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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昌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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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南昌市江西棉纺织印染厂办公楼等38处建筑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及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市住建局会同市文广新旅局要做好已公布历史建筑挂牌、测绘建档工作,做好下一批历史建筑的普查、推荐工作,切实履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能。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要根据法律规定,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

附件:南昌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府字〔2023〕37号附件:南昌市第三批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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