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南昌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县各有关单位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详见附件)公布如下:
《关于印发<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及<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关于印发<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无修改、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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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南昌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县各有关单位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详见附件)公布如下:
《关于印发<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及<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关于印发<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无修改、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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