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昌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洪府办字〔2021〕3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阳光学校:

为加强我市专门学校建设、教学和管理工作,推动专门教育事业发展,决定成立南昌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统筹全市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将专门教育纳入全市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专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组织督查考核。

二、组织架构

    任:龙国英    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水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众星    共青团南昌市委书记

        黄  琰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提名人选

成    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分管负责同志,阳光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育局:做好专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在校学生学籍的管理接续工作。

市委政法委:加强对专门学校工作指导,将专门学校工作建设和专门教育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

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快未成年人纠纷案件的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将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按照程序移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市检察院:受理、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时依法作出决定,将办理案件中发现的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按照程序送至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市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核定的专门学校学生经费情况,按时拨付专门学校办学补助经费。

市人社局: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

市公安局:指导专门学校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专门学校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并建议移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人到专门学校。

市司法局: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服务,协助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市卫健委:加强对专门学校学生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的指导工作。

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给予救助或生活救助。

团市委:组织志愿者、法治副校长、青少年维权岗等进专门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法治宣传及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

市妇联:组织家庭教育公益讲师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指导志愿服务。

市关工委: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阳光学校: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专门学校教学规划、教职工管理、学生教学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在校学生情况调研分析,向指导委员会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每年至少1次向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规则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重大决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可随时组织召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