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决定对《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20〕24号)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第一条“支持企业在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境外上市”的第1点“加大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的奖补力度……在科创板上市的,另给予200万奖励。”修改为“加大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的奖补力度。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800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拟上市企业在券商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的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补助;(2)企业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给予100万元补助;(3)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补助;(4)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上市的,另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摘牌后转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给予700万元的奖励,其中摘牌后转境内上市的,可按照辅导备案、申报、上市分步实施奖励。”
二、删除第一条“支持企业在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境外上市”的第5点“鼓励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按照辅导备案、申报、上市分步实施奖励”。
三、第四条“鼓励中介机构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的第16点中“对辅导我市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修改为“对辅导我市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四、第五条“强化服务合力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第18点中“IPO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企业由市长挂点”修改为“IPO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企业由市长挂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