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改进电梯安全监管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昌市改进电梯安全监管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改进电梯安全监管方式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改进电梯安全监管方式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特种设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电梯智慧监管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为主。调动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

2.强化智慧监管。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利用电梯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3.倡导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先行先试,推动电梯使用、维保、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4.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进电梯安全监管方式试点工作,不断提升电梯安全质量水平,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升电梯监管、使用、维保、检验等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实现市民满意度上升,投诉率下降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物联网+保险+按需维保推动在用电梯配备物联网监控系统,对电梯运行的关键故障点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与政府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实时交互数据,并持续在线。原则上新装电梯须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发挥责任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模式,引入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开展维保质量监督,建立维保择优机制,从低价竞争转变成量竞争,促进电梯维保市场规范;对具备电梯物联网监控系统且已投保责任保险的电梯,积极引导其试点“按需维保”的新模式;对市场监管部门同意的试点电梯,现场维护保养周期可由原不低于15日调整到不超过3个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同时高效做好申请受理、信息公布、数据对接等服务工作,确保试点电梯快速有序推进。

(二)科学调整电梯检验内容和周期。科学调整电梯定期检验内容,突出直接涉及乘客安全的重点项目,强化对电梯关键安全性能的查验,进一步发挥定期检验工作的技术监督作用。根据电梯的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6年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一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一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一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经安全评估确认可继续使用的,每1年检验1次,自行检测一次。电梯使用年限以使用登记证记载时间计算。

(三)探索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新模式。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行电梯综合保险服务,在电梯全生命周期提供维保、大修、更新、改造等服务。保费按照谁受益谁投保的原则,可在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中列支,具体可在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涉及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和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可由各属地政府出资购买。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购买“电梯综合保险”予以适当补贴。

(四)建立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将企业标准和承诺信息通过南昌市企业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建立电梯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三、工作部署

本次试点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分以下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19月底)

开展改进电梯安全监管方式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动员会。各县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摸清参加试点工作意愿。

(二)试点申请阶段(202110月至12月底)

1.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完成与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电梯制造、维保单位数据对接。

2.准备开展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试点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申请。

3.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试点的单位进行确认和公布。

(三)试点实施阶段(20221月至202210月底)

1.各县区政府组织对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单位、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市市场监管部门适时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将企业标准和承诺信息向社会公示。

3.开展以省级地方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长效机制。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211月至12月底)

对改进电梯安全监管方式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深化电梯安全监管领域的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认识,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电梯制造、使用、维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加强层级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高效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实推进电梯物联网及责任保险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开展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试点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存在虚假维保、挂靠维保、故意设置故障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要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并向社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行政许可。通过开放相关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缩短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和资金拨付时限等方式予以积极鼓励。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源,试点包含维保维修保险及数据运营在内的电梯服务整体打包运营模式,提升电梯物联网系统及数据整体运营能力,整合电梯全生命周期服务流程,实现电梯业务集中、集约、及时办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试点政策,争取全社会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动动员,增强相关单位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于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履行服务诚信承诺及服务合同、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使用、维保单位及承保保险机构予以典型宣传。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县区在试点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强化信息互通,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左炳争

联系电话:0791-8856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