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市场监督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南昌市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政府支持、市场驱动,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突出重点、试点带动,标准引领、鼓励创新,健全我市农业农村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农村标准化水平,为实现南昌乡村振兴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得到加强。服务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初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现代乡村治理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制修订相关标准30项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建设各类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个以上,形成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实质性参与农业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农业标准化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建设更加有力,农业标准互通兼容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支撑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有效支撑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化工作

1.实施农业九大产业发展标准化提升工程。围绕稻米、蔬菜、果业、畜牧、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茶叶、中药材、油茶等九大产业,加快构建和完善种质资源、种苗繁育、产地(养殖)环境、投入品及机械(设备)、种植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流通运输等方面,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有序推进粮油生产“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行动,加快科技成果及主推技术应用转化实践成果,构建符合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要求的粮油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推进粮油生产标准化工作。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地方标准体系并做好实施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

2.稳步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标准化。以我省推进“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为契机,重点培育稻米、水产、油茶和畜禽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我省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和“赣鄱正品”农产品标准品牌要求,推动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强化气候标志标准化,推广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完善农产品品牌使用和保护机制,将品牌建设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监督以及GAP认证、HACCP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农业标准化综合服务功能。创新标准化工作理念与方法,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农产品电商等新模式,开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物联网农业、创意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农业等新兴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建设,探索推进家庭农场等标准化建设,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支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制定满足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标、绿色标、优质标、营养标的对标达标行动。强化标准集成应用,加强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农村生态建设标准化工作

4.推进农村生态文明标准化。支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耕地保护、绿色矿山建设、湿地修复与建设等标准研制,逐步构建国土空间布局标准体系。重点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等标准制定工作;结合我市产业情况,完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制定;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实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标准化工作。实现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络全覆盖目标,探索林长制工作标准制定,服务森林示范乡镇、村庄创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5.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化水平。围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药化肥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猪沼果、稻鱼、稻虾等立体种养模式、芋稻轮作模式,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绿色清洁生产方式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形成涵盖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绿色发展的先进农业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6.探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构建涵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的人居环境标准体系,系统制定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农村“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农房建设、村容村貌提升、道路建设、网络通信、水、电绿色改造等标准。围绕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目标,探索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标准和规范制定,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标准化,推动“五定包干”管护责任落实。积极推进美丽宜居示范县(乡镇、村庄、庭院)、新型城镇化等试点示范,助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国家电网、市市场监管局)

(三)探索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

7.探索开展农业农村文化建设标准化。围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开展乡村信用体系标准研制。围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传统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构建涵盖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和考核评价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基层体育健身、思想道德建设、农村科普宣传、文明村镇创建、文明乡风建设等标准,引导提升农村基本文化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德治,深入挖掘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金色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精神,推动优秀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8.探索开展乡村治理标准化。以改进农村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农民满意度为着力点,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服务乡村组织振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村民说事”制度;围绕村级组织建设,推进《村务公开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和应用,强化村级事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开展村(社区)办事场所规范化建设,扩大村级代办服务范围,实现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基本全覆盖,推进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证通办’;围绕平安乡村建设,加强驻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在警务、消防、安全生产、人民调解、平安教育等重点工作中,加强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推进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局)

9.探索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围绕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防灾减灾等方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办学(办园)条件标准,切实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教育。加快就业服务、公共卫生、医疗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防灾减灾等标准制定,构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农村公共服务要素配置均等化、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提供程序化。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10.推进精准扶贫标准化。助力产业扶贫,围绕减贫机制和贫困识别、精准帮扶、资金项目管理、脱贫保障等环节,发挥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在标准化示范推广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利益联结和益贫带贫机制。以标准化促进产业扶贫为重点,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等支持政策,扶持贫困地区打造优质、安全、绿色的特色优势农产品,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标准化服务与标准国际化进程

11.强化标准化服务与宣传。鼓励、引导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机构等参加标准研究、制定及实施,开展标准化服务,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加强各级各类农业农村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标准化宣传的广泛性和时效性,做好世界标准日、质量月、丰收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农业农村标准化宣传,加强重要农业农村标准宣传和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推进参与标准化活动。研究分析我市农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和标准,为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引导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接,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选择稻米、油茶、蔬菜等传统出口优势产业,依托农产品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级标准化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本行业本领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县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共同监督标准实施。市、县两级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督导机制、考核制度,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政策支持。梳理、融合现有政策,将推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与科技、金融、商贸等产业政策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政策合力。制定促进农业农村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农业农村标准化项目予以奖励。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农业农村领域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工作。参与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企业在品牌创建、井冈质量奖评审、“三品一标”认定、龙头企业评定等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我市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农村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并给予政策倾斜。

(四)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紧抓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试点示范效果的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标准化战略实施成效,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对标准进行解读,推动全社会了解标准、熟悉标准、掌握标准,积极营造自觉对标、主动用标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