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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14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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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公共健身器材管护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全民健身器材的管护责任部门。2018年,市体育局出台了《南昌市室外健身器材建设管理办法》(洪体群字〔2018〕3号),办法中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全民健身器材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公园、广场、风景区管理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负责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对全市体育部门负责安装的全民健身器材,按照“谁受赠,谁管理”的原则,由器材受赠方负责全民健身器材的管护。

二、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器材的巡查管护力度。南昌市体育局定期安排经费,对全市室外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设施进行巡查,对超过使用年限或破损严重的一律更换,对破损较轻微的进行维修。2021年,市体育局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针对已有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部分破损的情况,聘请专业第三方维修团队在主城区对破损、老化的健身设施进行了精准维修和重装。

三、关于强化全民健身器材的使用宣传力度。目前,市本级采购、安装的均为国标全民健身器材,器材上均有正确使用方法说明,市体育局将督促全市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管护方,在器材醒目位置张贴使用方法及器材管护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衷心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以及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今后对体育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支持。

南昌市体育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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