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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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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已经2023年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00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有效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负债水平,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通过各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依法依规、市场运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投资项目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整体谋划、分类推进。坚持应盘尽盘、分类实施、有序推进,针对不同资产的特点,分领域、分类别采取差别化盘活措施。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机制稳定高效运行,相关标准、政策进一步完善,在交通、水利、市政、产业园区、房产等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盘活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其中,2023年,启动一批全市试点项目,初步形成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台账;2024—2025年,盘活一批存量资产,化解一批存量债务,启动实施一批新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

二、盘活重点

聚焦优质资产,着力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以及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盘活重点为: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可以与改扩建相结合的领域、预期收益较好的长期闲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领域:

(一)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铁路、收费公路、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

(二)水利基础设施领域。中型水库等水利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

(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供气、供暖、供水、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

(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节能降碳改造设施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

(五)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仓储物流、孵化基地、标准化厂房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

(六)社会事业领域。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等社会事业项目。[牵头部门: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

(七)房产领域。闲置非标准化厂房、老旧小区、棚改安置房富余资产等。[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土储中心、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

(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领域。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资产。[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重要任务

(一)建立资产台账。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结合各领域实际情况,确定本领域资产盘活重点,严格按照资产的权属,对各领域重点存量资产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清查资产现状、资产权属、资产价值、债权债务、盈利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对项目资产的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摸底核实。组织盘点梳理符合盘活要求、具备盘活条件的资产,形成分领域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并动态调整,做好跟踪调度和服务推进。市发改委汇总建立全市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结合本领域实际,分领域制定存量资产盘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盘活内容、盘活方法、保障措施、投资方向、风险防控举措、存量资产盘活清单等,明确资产权属、盘活方式、盘活时限、预计盘活价值等,为盘活工作开展提供参考依据,并做好本行业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按领域分工负责]

(三)有序盘活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资产情况,精准施策,分项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规定加快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等程序;对需要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加快核定项目收费标准,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等。对照存量资产盘活行动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使用回收资金建设的投资项目,在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条件的,在项目申报上予以积极支持。[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试点示范。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中市属各国有企业原则上推进1个以上重点项目,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各推进2个以上重点项目,并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梳理筛选后形成市级试点项目清单。对已成功盘活的存量项目,可从盘活方式、存量资产与新建项目联动推进、回收资金使用、主要矛盾化解、收入来源拓宽等方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各方面盘活存量资产的能力和水平。[市发改委、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主要盘活方式

(一)加快推动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聚焦生态环保、园区、交通、市政、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力量,挖掘一批产权结构清晰且能够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全链条、全流程跟踪服务,积极推动一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发行上市。[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鼓励交通、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优质存量资产的重点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市金融办、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因地制宜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有效盘活交通枢纽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推进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的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体休闲、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鼓励采取企业自主开发等方式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风险防控举措

(一)依法依规盘活存量资产。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政策规定的情形外,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梳理、项目包装、方案编制环节全面摸清项目的债权债务情况,在债权处理衔接环节充分征求债权人的意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悬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回收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要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方,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要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要处理好项目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市有关部门及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存量资产盘活、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市本级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并指导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抓好本行业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统筹抓好本地区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调度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地区、本部门建立的存量资产盘活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重点领域相关项目进展和工作开展情况要于每月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省里。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中重大复杂问题,要报请市政府专题协调解决。[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强政银企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专业咨询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作用,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督促激励引导。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或单位,纳入表彰并在市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利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南昌市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清单(除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项目)

      2.南昌市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清单(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项目)

附件1

南昌市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清单(除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项目)

单位(盖章):XXXX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持有人情况

盘活进展情况

回收资金拟使用情况

备注

县区或市直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如有)

资产范围

所属行业

资产所在地

资产合计总投资(竣工验收决算口径)

开始运营时间(xxxx年xx月)

资产运营现状

主要收入来源

负债情况

近3年每年经营性净现金流

预计未来3年每年经营性净现金流

产权证书办理及资产持有人名称

资产持有人性质(央企、国企、民企、外企、行政事业单位)

是否属于政府融资平台

对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拟采取的盘活方式

资产重组情况(如有)

为盘活存量资产需补办的重要合规手续情况

资产转让限制及处置情况

债务处置方案及进展情况

项目合作方情况

对接的金融机构名称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是否公开推介

预计完成盘活时间

预计净回收资金

拟使用回收资金投资的新项目概况(名称、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开工时间等)

募集资金拟投入新项目的方式

1

2

3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            分管领导:             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1.项目代码指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的代码。

2.资产范围:线性工程填写起止地点,非线性工程填写项目四至。

3.项目所在地具体到市县。

4.资产运营现状指资产是处于闲置还是运营状态,运营主体以及运营盈亏情况。

5.主要收入来源指项目收入总规模、具体方式及占总收入的比重。

6.负债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信用债等债务融资,需说明项目负债总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情况。

7.合规手续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8.资产转让限制指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投资管理手续、土地出让转让手续、项目合同协议等各种相关规定或协议中,对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股权、经营收益权、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转让或相关资产处置,设定的所有相关限制条件、特殊规定、约定情况。

9.盘活方式包括基础设施REITs、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产权转让、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定位转型、市场化债转股等。

10.回收资金拟使用情况可在盘活存量资产有关情况确定后再填写。


附件2

南昌市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清单(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项目)

单位(盖章):XXXX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按单位)

单位内部编码

主管部门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性质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地址坐落(具体到区、路、号)

是否独栋/独院

楼号/所在楼层/总层数

目前使用状态:自用/统一招租/调剂出租/自行招租/申请出租中/出租挂牌中/空置/统一调配自用/其他备注说明

闲置处置

意见

用地

面积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不同状态、用途分项建筑面积

纳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出租、出借情况 (多个单位填多条)

该处权属(不动产)情况

来源

用途

建设年代

房屋质量情况

备注

数量(平方米)

说明

出租、出借对象单位(人)名称

出租、出借对象单位(人)性质

出租、出借合同到期时间

租期(年)

是否审批

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是否低于市场价

租金是否缴入财政专户

产权单位名称

土地证号

房屋(不动产)证号

是否注入平台

资产来源

资金来源

批复用途

实际用途

是否危房

危房等级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              分管领导:                  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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