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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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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3号)精神,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确保粮食生产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总体要求

要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积极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省政府下达南昌市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省里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42亿斤以上,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水稻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及糖料作物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职责县〔区〕政府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种草挖塘。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种植草皮苗木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好产粮(油)大县奖励、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补贴,落实水稻大灾保险试点和政策性水稻保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吨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用足用好“财政惠农信贷通”等金融政策,不断创新适合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扎实开展工作,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各地要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摸清底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3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定期排查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抛荒等情况,严格农田用途管制,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行为,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加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价,每年开展粮食作物类别及面积产量、灾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八)强化目标考核。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九)强化宣传引导。要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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