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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解读:《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3 16:40:01 浏览量: 字体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促进共同富裕、规范财富积累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现有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目的,稳步推进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3月21日公布施行了《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洪府办发〔2023〕26 号)。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意见适用范围。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不含高新)四个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人口核定和计算。在延续现行人口核定原则的基础上,根据2014年4月1日施行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4〕3号)有关要求,明确被征收人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在2014年4月1日前(如成建制改为非农业人口的,按实际成建制改为非农业人口时间为准)是被征收房屋所在行政村的农业户籍,在发布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时户籍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行政村的,方可核定为户籍在册人口进行安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一户内直系亲属依法依规办理分户的,可按分户后补偿安置。被征收户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分户的,按分户后计算。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被征收户家庭成员因离婚分户的,仍按原户数计算。

(三)安置补偿有关标准。被征收人可按规定选择实物安置、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安置补偿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一是被征收房屋户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的安置补偿。被征收房屋(砖木以上结构)户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实物安置或按基准价(建安成本价2110元/平方米加土地补偿价)进行货币补偿;户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含)以内的其他部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实物安置、或按基准价进行货币补偿,可自行选择安置补偿比例。我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鼓励选择一套房屋进行实物安置。

二是被征收房屋户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以上部分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砖木以上结构)户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建安成本价 (211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三是其它建筑物的补偿。简易结构、棚架结构(含钢棚)不记入人均建筑面积,均按房屋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发布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不予补偿。经辖区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是奖励补助原则。为鼓励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如按时按时完成搬迁交房交房的,另外增加一定比例的奖励和补助。户征收面积350平方米以内选择货币补偿部分,按时完成搬迁交房的,增加不超过10%的补助和10%的奖励;此外,再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奖励,按选择货币补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发。3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时完成搬迁交房的,增加不超过5%的奖励。

)房票安置政策。鼓励被征收人在选择实物安置、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安置补偿方式之外选择房票安置。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政策实施衔接

为确保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平稳过渡,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已启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安置房未开工建设的可按本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修订程序

此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修订,是从人民群众角度出发,注重保障少建房者获益,杜绝多建房者牟利。政策修订过程采取考察调研、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等措施,征集意见与建议,形成草拟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修改稿等。为广集民意,在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征集市民意见与建议。

为保证修订工作依法合规,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与程序符合重大决策事项决策要求。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延续原有农房征收政策,对人员进行“双控”,即被征收人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在2014年4月1日前(如成建制改为非农业人口的,按实际成建制改为非农业人口时间为准,下同)是被征收房屋所在行政村的农业户籍,在发布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时户籍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行政村的,方可核定为户籍在册人口进行补偿安置。

此外,对可增加被征收人口数和分户原则加以规范。一是增加人口数核定原则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前,被征收户家庭成员子女和达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的配偶户口暂未迁入本村,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前迁入户口的才可计算为被征收人口数;被征收户家庭成员与非本村村民登记结婚、但户口未迁出,未在配偶户籍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时计算被征收人口的,经辖区政府认定后方可计算为被征收人口数。二是分户核定原则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一户内直系亲属依法依规办理分户的,可按分户后补偿安置;被征收户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分户的,按分户后计算;被征收户家庭成员因离婚分户的,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仍按原户数计算、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前按分户后计算。

村集体产业用房(砖木以上结构),按建安成本价进行货币补偿或选择实物安置。相比老政策按房屋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砖混为7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六、保障措施

一是及时精准解读宣传。标准修订后,及时进行政策解读,采取“集中授课、座谈讨论、当面沟通”等形式进行全面解读。确保群众对新标准广泛接受,确保征收人员熟知政策条款、执行政策不跑偏。

二是依法推进政策落地。加强新标准执行工作调研,开展依法征收工作指导,及时研究和处理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压实责任持续督导。开展依法征收工作检查,严格落实新标准,严格执行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解读机关

解读原文:《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解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管理科

咨询电话:0791-86719161

电子邮箱:ncszjjzsg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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