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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设置进贤县医科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2-10 16:26:28 浏览量: 字体

关于准予设置进贤县医科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进贤县城投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进贤县医科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进贤县医科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并同步征求了进贤县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意见。2023年1月30日,我局收到了你单位根据专家及市林业局等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论证报告》及专家意见修改对照清单。经审查,进贤县医科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准予下述事项:

一、原则同意进贤县医科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经度116°15′4.218714″,北纬28°23′30.829114″)。该入河排污口位于进贤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西侧排渍道,排渍道全长2.222km,经五七电排站排入内青岚湖,最终流入鄱阳湖。论证入河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泵站。

二、入河排污口分类性质为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污包括工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规模为10000m³/d,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限值,其中COD、NH3-N、TP、BOD5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入河排污口设置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限值为COD109.5t/a、NH3-N5.475t/a、TP0.365t/a、TN54.75t/a。

三、受纳水体为排渍道,未划定水功能区划,尾水经排渍道2.222km后进入内青岚湖,为青岚湖省级湿地公园,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你单位应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禁止超标排放;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导致非正常排放或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事故废水引入事故池,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发生严重干旱或者受纳水体水质恶化等紧急情况时,你单位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限制排污要求进行排污。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对有利害关系第三方承诺书,如入河排污口下游青岚湖断面、青岚湖省级湿地公园和省级重要湿地等水质因该入河排污口废水受到影响,你单位应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工艺,直至消除影响。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识牌,设置水量、水质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开展污水水质、水量实时监控,建立排污台账,定期向南昌市进贤生态环境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水量等有关信息。

六、你单位应按照设置论证报告的结论与建议,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的相关规定,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并组织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相关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3年内未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应重新设置申请。

七、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八、该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重大变动,致使本工程通过排污口的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经办人:喻可喆

联系电话:86356022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7关于准予设置进贤县医科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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