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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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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71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万广明

2022年11月29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件政府规章:

一、《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2008年7月14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布,2010年12月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一次修正,2017年10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二次修正);

二、《南昌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

三、《南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2013年12月4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发布,2019年11月14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修正);

四、《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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