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南昌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安全生产提供管理服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预防性安全监察,受理安全生产投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南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9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入预算总额为447.01万元,比上年增加67.85万元,增长1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0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出预算总额为447.01万元,比上年增加67.85万元,增长17.9%。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7.01万元,比上年增加67.8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7.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5.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20万元,比上年增加24.0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3.18万元,比上年增加26.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7.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1%;商品和服务支出39.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7.01万元,比上年增加67.85万元,增长17.9%。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5.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92万元,增长90.4%;住房保障支出58.20万元,比上年增加24.03万元,增长7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3.18万元,比上年增加26.9万元,增长8.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非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7.47万元。其中,货物预算4.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2.9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
(九)项目绩效情况
我单位2023年无部门预算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95万元,比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万元,比上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南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事业运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