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对我市以下道路禁止机动车停放,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日全天候禁止机动车在以下路段停放:1、东湖区叠山路大众商场西侧消防通道;2、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万公路前进村村委会门口至太阳谷景区门口路段。
二、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18年8月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