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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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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社字[2018103号

 

关于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民生工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对全区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完善全区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决定对全区各类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年度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健全社会救助水平,全面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操作程序,落实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审核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含五保户)、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对象及城镇孤儿

二、审核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7月10日

三、工作任务

1、各镇(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不漏户、不漏审、不代审。

2、对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核查,认真填写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核查记录。各镇(处)上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到每一村(社区)上户核查时要做好入户核查相关记录。区社发局社会工作处将对年度核查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进行随机抽查,上户核查率为30%以上。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年审的社会救助对象,工作人员要做到上户调查,帮助年审,同时也要妥善做好对于本辖区内居住在外地的社会救助对象的相应审核工作。

3、根据《南昌市城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规程》要求,准确核定并调整城市低保保障类别。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其他社会救助对象的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区、镇(处)二级建档工作;建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台帐,确保2018年社会救助对象规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4、对于纳入本次年度审核对象的年审情况须在户籍所在地自然村、行政村(居委会)、相关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内容和核查方法

由镇(处)民政办具体实施,根据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精神,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一)城市低保对象

在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中要从严把握“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的要求。镇(处)民政办要采取“户主报告、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对本辖区内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核查。

1、报告登记。根据各镇(处)所贴出的年度审核通知,低保在保家庭户主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存折、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到所在镇(处)报告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财产等现实情况,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授权申明及诚信承诺书,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镇(处)工作人员对报告情况进行认真登记。    

2、信息核对。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对象,全部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信息作为入户调查重点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有情况变动的家庭号的核对报告逐一打印存入个人档案。

3、入户调查。镇(处)民政办要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区社发局社会工作处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在年审期间,每个在保家庭都要接受年度审核。对于应纳入年审的社会救助对象,无故不参加年审、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及其他隐瞒或不提供相关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暂停3个月后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工作的申请对象,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

4、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处)民政办逐一组织各村(社区)低保评议团对在保家庭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同时,镇(处)民政办要向评议团汇报本村(社区)低保家庭拟保障意见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5、张榜公示。镇(处)民政办要组织村(社区)对本级提出的低保在保家庭现保障意见和经区社发局社会工作处的审批意见在被审核对象的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和镇(处)进行公示(镇处一榜公示在5月底前完成)。主要公示申请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家庭情况、现保障金额等。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社发局社会工作处、镇民政办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6、审核审批。镇(处)民政办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提出意见,报区社发局社会工作处审批。对已受理的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进行单独备案登记,同时报区社发局社会工作处备案。由区社发局社会工作处全面审查镇(处)民政办上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或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申请家庭全部入户调查。

(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含五保对象)

根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细则》《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困人员认定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工作。

1、办理申请。五保对象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和存折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处)提出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书面申请。

2、审核评估。镇(处)民政办应认真登记受理情况,及时组织村(社区)入户调查,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评估工作小组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和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客观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

3、审批公示。镇(处)民政办及时汇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评估结果并向区社发局社会工作处报送拟救助供养特困人员的材料。由区社发局社会工作处全面审查镇(处)民政办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结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本年度审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成本次年审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处)民政办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安排,集中时间和力量,把握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严明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明工作纪律,明确责任,对参与年审的工作人员,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对年审工作中违规操作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区的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工作在7月10日前结束。本次年度审核工作将作为区评定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的一项依据,请各镇(处)于7月5日前将有关年审材料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家庭成员详细信息一览表(电子和纸质版)报送区社发局社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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