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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国际汽车城“8·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7 14:26:55 浏览量: 字体

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国际汽车城诚风润滑油经营部,发生一起修理工给垃圾车更换齿轮油时,后斗车厢突然滑落导致修理工被砸死的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经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局长邓博仁为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彭晖为副组长,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监察局、区工会、蛟桥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的“8·5”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国际汽车城诚风润滑油经营部。

(三)单位情况

(1)事故车辆单位: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西湖环卫”),住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法人:熊晋;举办单位:南昌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业务范围: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市容的管理,西湖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职责,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西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实施等职责。

(2)修理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诚风润滑油经营部(以下简称“诚风润滑油”),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08MA367Q2XX2,法人:廖作明;注册资本:7万元整;注册地址: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国际汽车城汽配贸易中心15幢C、D号店面;企业类型:个体经营;经营范围: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修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事故机械情况

发生事故的垃圾车,由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使用维护,车牌号:赣A3222G,车辆类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赛沃牌SAV5310Z-XXE5,车辆型号:SAV5310ZXXE5。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因垃圾车需换齿轮油、维修高低档位控制阀以及检查气管是否漏气,垃圾车司机胡晶弟打电话与诚风润滑油老板廖作明约定8月5日上午去店里维修。8月5日上午9时15分左右,司机胡晶弟按照约定开车来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诚风润滑油经营部,并将垃圾车停放在店门口。为方便维修,店老板廖作明让司机将垃圾车车厢升起,司机将车厢升起后,便站在垃圾车旁边看着廖作明维修。廖作明先给车子检查了气管,后因廖作明有其它修理业务,便换涂某某继续汽车维修作业。涂某某躺在一辆滑板车(修车工具)上滑到车底部给垃圾车后桥换齿轮油。大概过了10-20分钟左右,涂某某换好齿轮油准备从车底下滑出的时候,突然听见“砰”的一声巨响,车厢上7吨多的垃圾桶突然滑下将涂继文压倒。

事故发生后,店老板廖作明以及在场人员立马拨打了120、110电话,随后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经120现场确认涂继文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导致1人死亡。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职业

伤害程度

涂某某

39

36012219821203XXXX

江西省丰城市湖塘乡湖塘村湖塘组222号

维修工

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死者家属正在通过司法途径确定赔偿数额。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固定后斗车厢的绞盘锁失效、车厢锁没有正确锁定,车辆绞盘锁锁销和齿轮之间存在定位不准确的质量缺陷,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涂某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在对车辆进行维修作业时,未对车辆进行安全确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经开区国际汽车城“8·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涂某某,男,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诚风润滑油经营部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对车辆进行维修作业时,未对车辆进行安全确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熊晋,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书记。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力,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熊晋处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上缴国库。

3、胡晶弟,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垃圾车司机,作为垃圾车直接使用者,对车辆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成南昌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依照规定对胡晶弟作出相应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督促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查组一致认定,不对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予以处罚。责成南昌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依照规定对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作出相应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事故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此,事故调查组对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要及时组织召开员工安全生产分析会,对事故进行针对性教育,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南昌市西湖区市容环卫评价中心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来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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