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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示情况一览表(第15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示情况一览表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9-21 15:49:04 字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示情况一览表

(第15 20239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797202309160191

反映新建区武功山大道与明月山大道交汇处联富花园c11栋的沿街店铺煌上煌这一排有两家烧烤店每天晚上都存在非常严重的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信访人拒绝告知具体店名。

噪声

经查,新建区联富花园一期位于新建经济开发区璜垦街与明月山大道交汇处,综合市场以北。信访人投诉的新建区小熊餐饮店于2020年6月开始营业,主营烧烤和小吃,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依据《南昌市市级夜间经济街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南昌市城管系统关于支持和规范临时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夜间(暂定)夏季在店外经营时间为21:00分起至04:00止,新建区小熊餐饮店签定了《新建区夜市经营承诺书》。

1.2023年9月16日晚,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新建区小熊餐饮店下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洪新城责停改通字2023第11039号),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检测合格方能营业,并要求在《南昌市市级夜间经济街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南昌市城管系统关于支持和规范临时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城管规定的范围内经营。2023年9月18日,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新建经开区执法人员已督促新建区小熊餐饮店经营者完成油烟净化器设备的安装,该店的油烟管道接到居民楼顶,实现油烟高空排放。2023年9月20日前由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新建经开区共同委托第三方(江西宏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进行油烟检测,预计2023年9月25日前出检测报告。

2.由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商家设立请勿喧闹标语,并建议商家及时对大声喧哗的食客进行提醒。

阶段性办结

2

D3600797202309160192

反映红谷滩区岭口路1188号绿地香颂南区30至32栋之间有一个小广场,每天6:00左右就有人在这里放音乐跳广场舞,音响的声音特别大,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红谷滩区

噪声

9月17日上午卫东街道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绿地香颂南区30至32栋之间的小广场每天早上大概有15人左右在跳广场舞,使用音箱播放舞曲,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

1.红谷滩区卫东街道行政执法办联合绿地香颂社区、物业,要求广场舞人员更换地点,由原来的南区30至32栋之间的小广场更换至小区外西侧广场,同时加强巡查监管并及时劝导。

2.红谷滩区卫东街道行政执法办在南区30至32栋之间的小广场竖立了提示牌,早上八点之前小区内禁止使用音箱生产噪声。小区外西侧广场也竖立了提示牌,提醒广场舞人员在小区外跳舞,音箱声音调小,文明健身、禁止噪音扰民。

阶段性办结

3

D3600797202309160193

反映青云谱区新溪桥北二路六区1栋到三区37栋之间一百多米的距离却有4家烧烤店。这4家烧烤店每天20:30左右开始营业直到3:00左右,有时甚至到5:00左右。此处的油烟和噪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

其他

9月16日晚,青云谱区洪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实地核实投诉内容。

(一)油烟问题。

1、原二村徐氏烧烤商铺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正常运行,但油烟未高空排放,油烟排向街道。

2、好旺角夜宵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正常运行,但油烟未高空排放,油烟排向街道。

3、老太婆螺丝王小吃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正常运行,但油烟未高空排放,油烟排向街道。

4、玩啤店铺已停业。

(二)噪音问题。

经查,主要为商业街流动噪音扰民。新溪桥北二路洪都夜巷由青云谱区政府统一设置,为支持夜市经济,北二路所有店面均可按照要求统一出店营业至凌晨两点,店内可24小时营业。店铺营业时顾客就餐声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基本属实

1、洪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原二村徐氏烧烤商铺、好旺角夜宵、老太婆螺丝王小吃店停业整改,限9月26日之前完成。

2、油烟整改要求:安装上排烟管,做到高空排放,并于9月26日之前完成油烟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后方可营业。每月按规定最少开展一次油烟净化器的清洗并建立台账。

3、噪音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夜市经营规定,凌晨两点以后严禁出店经营;加强宣传,张贴提示标语,提示顾客就餐时不要大声喧哗。

阶段性办结

4

D3600797202309160194 

 

投诉人反映:反映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霞山梅村沥口村主干道的河(桃新大道口)长满了浮漂,河水发臭,居民将垃圾倒入河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请求相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禁止居民将垃圾倒入河内,并清理河面。

南昌县

生态破坏

2023年9月17日下午,小蓝经开区建管局、银湖管理处、南昌县水利局、南昌县城管局小蓝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所、霞山村等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前往霞山村沥口自然村所在鱼塘,就投诉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发现河面大部分区域长满水葫芦,河道沿岸存在部分生活垃圾,目测水质透明度尚可,未有明显异味。河道周边居住有沥口自然村及恒大城小区,虽未发现明显有生活垃圾入河,但不排除会有居民将生活垃圾倒入,以及路过货车司机或是流动摊贩向河段倾倒垃圾。

基本属实

2023年9月19日上午区党工委委员、区建管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银湖管理处、霞山村等相关单位人员再次到现场就相关工作进行现场处置及调度,明确了整改方式、时间节点等。同时南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9月19日,对该段河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预计2天出水质监测结果。

结合该河段实际情况,银湖城管中队、综管办、霞山村等相关单位加强对该河道巡查、巡逻、维护管理;同时在河道周边增设禁止乱倒生活垃圾警示牌。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目前正在组织对该河道的浮漂(水葫芦)进行清理,后期将会对该河道的浮漂(水葫芦)定期清理,确保河水清澈、水质优良,不出现异味。

阶段性办结

5

D3600797202309160195

反映西湖区九洲大街666号九州天虹旁的临街商铺(大拇指现炒简餐)正在装修。该餐饮店另外安装了一条长达40米的油烟管道,管道距离我家(九州上郡 T2栋1单元305 室)4 至5米,按规定应该距离 1.5 米以上。该店将3个1.5米高的空调外机并排安装在我家露台,开启之后会产生很大的噪音,并且存在安全隐患。前期反映过该问题,已经公布处理结果,但问题没解决。我强烈要求省督查组去现场核查情况,不要派到属地执法部门核查处理。朝农街道执法大队不作为,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我被朝农街道打击报复,投诉说我违法。

西湖区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该餐饮店另外安装了一条长达40米的油烟管道,管道距离举报人家里(九州上郡 T2栋1单元305 室)4 至5米,按规定应该距离 1.5 米以上。该店将3个1.5米高的空调外机并排安装在举报人家里的露台,开启之后会产生很大的噪音”。

朝农街道综合执法队于2023年9月12日接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转办单(D3600797202309110143)转办工单后,于当天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西湖区九洲大街666号九州天虹旁的临街商铺确有1家餐饮店,名为大拇指现炒简餐。经现场调查了解,目前该餐饮店正处于装修阶段。该餐饮店经营商户已在物业办理了装修登记备案手续,并已将店内烟道接入商业体主烟道,但由于主烟道位于商铺左上方约5米处,店内烟道接入主烟道必须延长商户的烟道长度,才能接入主烟道,否则产生的油烟将会影响到其他用户,在现场延长的烟道间未发现其他排烟口,商业体主烟道口未正对住户家,且接入的主烟道出口位于商业体楼顶上方,符合当前环保高空排放要求,目前该餐饮店尚未营业。

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朝农街道综合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饮店外还安装有3台空调外机,存在噪声污染和安全隐患。已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朝农责停(改)通字(2023)第625025号〕,责令商户在2023年9月30日前,自行将空调外机移出该区域。

在查处上述案件过程中,朝农街道、区城管执法大队、市城管支队环保三大队工作人员曾分别于9月15日和9月17日到现场进行核查。

基本属实

鉴于40米烟道排烟效果不佳,已要求商家9月30日前进行拆除,并不再使用烟道,改为安装双重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达标后直排。

针对“该店将3个1.5米高的空调外机并排安装在露台,开启之后产生很大的噪音,且空调外机的安装没有做任何的防护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西湖区朝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商户在2023年9月30日前,自行将空调外机移出该区域,按照物业管理要求重新进行设置,未整改到位前不得营业。

投诉人反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执法人员不作为和受到打击报复问题,经核实未发现执法人员泄露投诉当事人信息和存在执法人员不作为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受到打击报复实则为执法人员在调查上述案件过程中,亦有市民举报投诉人在三楼平台违规搭建而按照执法程序当面告知其存在的违法事实和面临的法律后果(DH9932110023091203440),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超出正常执法不当行为(该投诉已另案处理)。

阶段性办结

6

D3600797202309160196

 

反映南昌县迎宾中大道江铃铸造厂是一家生产汽车的企业,该工厂周边都是居民区。但是该工厂从烟囱排放出来的气体有非甲烷总烃,该气体是致癌的。请求部门让他们尽快进行搬迁。前期反映过该问题,已经公布处理结果,但近期还在继续排放。望告知商议进度,如可以搬迁具体的搬迁时间。

南昌县

大气

2023年9月18日下午3时许,小蓝经发局工信科、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环保管家、昌南执法大队等工作人员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其核实情况如下: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正在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在正常运行,厂区内外未闻到异味。当晚23时25分许,小蓝经开区经发局工作人员会同昌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以及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华检检测公司人员到江铃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和废气加密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大件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并完善了废气处理设施台账,现场未闻到异味。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铸造厂进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监测,铸造厂现场负责人陈涛陪同。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部门近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情况如下:

2023年3月9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401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9.83、14.9、13.0mg/m³,均值为12.6 mg/m³;静电喷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8.68、7.96、6.74mg/m³,均值为7.79 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两个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

2023年7月4日-17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707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3.06、2.87、2.56mg/m³,均值为2.83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0.59-0.89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³);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在0.139-0.294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³)。

属实

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经发局、县生态环境局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企业废气进行检测和公示等措施,督促其深化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7

D3600797202309160197

反映南昌县汇仁阳光花园31栋1单元闻到难闻的气味,整天不敢开窗。业主群反映说是迎宾中大道江铃铸造厂排放出来的气体,有非甲烷总烃,该气体是致癌的。请求相关部门让他们尽快搬迁。

南昌县

大气

2023年9月18日下午3时许,小蓝经发局工信科、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环保管家、昌南执法大队等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其核实情况如下: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正在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在正常运行,厂区内外未闻到异味。当晚23时25分许,小蓝经开区经发局工作人员会同昌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以及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华检检测公司人员到江铃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和废气加密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大件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并完善了废气处理设施台账,现场未闻到异味。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铸造厂进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监测,铸造厂现场负责人陪同。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部门近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情况如下:

2023年3月9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401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9.83、14.9、13.0mg/m³,均值为12.6 mg/m³;静电喷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8.68、7.96、6.74mg/m³,均值为7.79 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两个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

2023年7月4日-17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707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3.06、2.87、2.56mg/m³,均值为2.83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0.59-0.89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³);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在0.139-0.294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³)。

属实

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经发局、县生态环境局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企业废气进行检测和公示等措施,督促其深化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注:1.第15批D3600797202309160191信访件与D3600797202309150187信访件反映同一事件,为重复件;

2.第15批D3600797202309160193案件与X3600797202309150190案件反馈内容一致,为重复件;

3.第15批D3600797202309160195信访件与D3600797202309110143 反映同一事项,属重复件;

4.第15批D3600797202309160196信访件与第2批D3600797202309030025、第15批D3600797202309160197信访件反映同一事项,为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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