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你
赣服通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WAP
小洪同学
英文版
政务邮箱
分享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062号建议的答复

访问量:

冯卫蓉代表:

您提出的《中小学校调整师生比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和《江西省编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编办发〔2017〕72号),南昌市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联合出台了《关于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编办发〔2018〕34号),明确全市统一执行国家颁布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特殊教育1:3-1: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等规定,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确保每个教学点至少有1.5名教师编制。同时,创新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适应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您提出“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老师工作量的已经远远不止上几节课了,还有很多其他的一些工作,包括研发课程、课后服务、午间托管等工作量很大,建议:为保证学校教书育人的质量,将师生比进行调整,小学为1:15,初中为1:10”。对于缓解教职工需求压力和减轻教师负担具有积极意义。我们也将向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积极呼吁,提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保障力度,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南昌市教育局   

2024年2月7日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