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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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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南昌市家庭装饰行业装修资金托管平台和整治装修行业无资质运营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就我局职能范围内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于装修公司发生的卷款跑路现象,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行第三方监管平台介入,对装修资金进行托管(监管)”的建议

您的建议立足防范家庭装修资金风险,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家庭装修与现行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不同,现行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制定,但“家庭装修维修资金”存管托管在国家、省、市层面均未作强制要求。如消费者和装修装饰企业经自主协商,自愿选择银行等第三方平台进行装修资金托管,属于市场行为。因此,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我局认为不宜强制对“家庭装修维修资金”进行托管监管。

二、关于“对于装修公司无证照、无资质运营问题,我建议南昌市相关部门对南昌家装行业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建设部第110号令)要求,“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根据《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房产管理与行政执法沟通衔接工作实施意见》(洪房文〔2006〕25号)规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违法行为,由执法局检查发现”。

对此,我局将督促物业企业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工作,对于“装修公司无资质”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向城管执法部门反映。关于“装修公司无证照”的问题,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管理。

(联系人:熊剑松     电话:86719123)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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