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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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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国家标准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和设施投入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建设体育运动场地及配套设施。

我市已经出台《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其中明确,到2025年,全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

一是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础薄弱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与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衔接。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闲置场所和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金角银边”区域,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便民实用的中小型场地设施。

二是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大力新建、改扩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推行“三个重点”工作,即县(区)以大中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为建设重点;乡镇(街道)以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为建设重点;行政村(社区)以小型、多样化健身设施如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为建设重点。各乡镇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灯光篮球场,鼓励城市社区新建或改扩建一个以上篮球场。结合“十四五”全市计划新建的23个公园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在现有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因地制宜配建一定比例健身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大力推进“公园体育化”,推动体育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十四五”期间,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8个县级体育公园、5个县级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500公里。以县区为单位,按照每万人一个足球场的标准确定本地区足球场健身数量,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建设,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内至少配建一个足球场地设施。提倡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包括足球场地在内的体育设施。补齐、维护好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全市每年新增1000处以上全民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二、关于财政保障体育场地建设所需资金。

《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加强资金保障,对社会资本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予以支持。

三、关于明确体育设施的管护责任部门。

全市体育场地设施,按照《南昌市室外健身器材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全民健身器材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公园、广场、风景区管理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衷心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以及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支持。



南昌市体育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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