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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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郦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二胎时代”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已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2020年4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教育部门的职责为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负责推进幼儿园开设托班并进行监管。

关于幼儿园增设托班的问题,(国办发〔2019〕15号)文件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同时,《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向下延伸托班,有效解决2-3岁婴幼儿入托难问题。

目前我市部分有条件的幼儿园已经开设了托班(2至3岁),为群众提供了托育服务。下一步,将在办园经费、教师待遇、生活经费等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后,支持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建设试点,逐步形成15分钟生活圈全年龄段托幼服务体系;建立托育成本分担机制和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幼儿园,合理增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衷心感谢您对南昌教育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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