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湾发改投字〔2018〕59号、湾发改投字〔2018〕136号文件精神,同意启动乌沙河、幸福渠、禹港水系改造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018-360105-48-01-030484),现南昌市湾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乌沙河、幸福渠、禹港水系改造工程(港下安置房东侧地块、港下村委会西侧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国土资规〔2017〕6号)、《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洪自然资办字 〔2019〕148 号)规定,我分局受理了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
经研究,我分局拟核发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示。
主要公告内容:
一、用地预审意见
经核实,该项目使用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见附表)
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界线不作为建设用地红线,具体范围在办理划拨时确定。
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凡是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时间:十天(2022年12月7日-- 2022年12月16日)
建设位置:港下安置房东侧地块、港下村委会西侧地块
公示方式:项目现场、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南昌湾里网站
联系方式: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 陈玉丽
电话: 0791-83762739 邮政编码: 330000
查询网址:
http://wl.nc.gov.cn/ncswlglj/index.shtml
附表:
序号 |
乌沙河水系改造工程 |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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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南昌绕城高速以西(湾里城区控规编号F-04-01局部地块,F-04-02、03地块,E-16-01地块,E-16-03、04局部地块,E-15-05局部地块)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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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公园绿地(1401)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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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地面积 |
约112.7亩(实际以划拨为准)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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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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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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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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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政规划要求 |
交通组织 |
禁止机动车开口(含消防应急出入口)道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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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要求 |
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之间的间距及退道路红线距离等要求应按照《南昌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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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位 |
(1)公园绿地机动停车位按12车位/每公顷用地面积进行配建,项目内可综合配建。 (2)其他按照《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2017年版)执行。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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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车位 |
(1)配建停车位应按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10%设置充电车位,并要求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快充车位应按充电车位的1%进行设置,并与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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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位 |
(1)公园绿地非机动停车位按40平方米/每公顷用地面积进行配建。 (2)其他按照《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2017年版)执行。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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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 网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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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廊道 |
轨道控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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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力线廊道控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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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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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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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市政配套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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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态环境要求 |
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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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防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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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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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园设计 要求 |
竖向设计 |
从环保、经济的角度出发,保证土方就地平衡。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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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 |
配套建筑的风格、色彩应与公园设计相协调,建筑体量适中且组合应相对均衡。 |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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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 |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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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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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设计 |
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 |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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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计 |
灯光内容应丰富,照明手法多样, 根据不同场景合理布置灯光。 运用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管理控制。 |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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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 设计 |
地块须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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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牌设计 |
结合自然要素,选用节能环保的材料,能明显区别于道路交通及其他标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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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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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1)现有天然植被条件较好的予以保留。 (2)须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等相关规范要求。 |
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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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附件 |
用地范围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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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备注 |
(1)本规划设计要求中未涉及的规划控制要求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相关规范、补充规定执行。 (2)本条件有效期三年(自发出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