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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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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 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 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 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申请特别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支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审核确认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2]1号)

四、实施部门

(1)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2)支出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确认。

(3)特别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确认。

五、提交材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赣服通)自助申请。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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