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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12-03 14:03:29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

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与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洪教义教字〔2021〕6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12月6日至10日开展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园所安排

1.第一组

组长:肖凤兰(省政府直属机关保育院院长)

成员:姚  峥(南昌市铁路第一幼儿园园长)

刘红英(进贤县幼儿园业务园长)

魏  娜(西湖区教研中心 联络员)

廖珠根(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徐  萍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

接受评估的幼儿园(4所):南昌维佳贝诺幼儿园、南昌县培尔摩根金涛御景幼儿园、乐贝尔玺园幼儿园、南昌县龙翔春和景明幼儿园

接受复评的幼儿园(1所):南昌县九里象湖城幼儿园

县区教育部门联系人:南昌县杨绍萍

2.第二组

组长:李洁莉(南昌市保育院院长)

成员:肖  莹(滕王阁保育院院长)

刘艳华(抚河幼儿园园长)

许丽丽(青山湖区教研中心 联络员)

章正妹(东湖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接受评估的幼儿园(4所):新建区第五幼儿园、青云谱区玛利亚阳光幼儿园、洪都第一保育院、青云谱区蓝天春晖城保育院

接受复评的幼儿园(1所):青云谱镇中心幼儿园

县区教育部门联系人:新建区熊曦、青云谱区章欣

3.第三组

组长:蓝  峰(省直机关第二保育院院长)

成员:张颖萍(江西广电艺术幼儿园园长)

符  萍(湾里管理局教师发展中心)

邓莉莉(新建区教研中心 联络员)

邓云云(青山湖区妇保中心副主任)

接受评估的幼儿园(4所):东湖区天奥大地幼儿园、南昌市外国语幼儿园、南昌市桃花第二幼儿园、南昌市琅程莱茵半岛幼儿园

接受复评的幼儿园(2所):东湖区中大幼儿园、南昌市桃花中心幼儿园

县区教育部门联系人:东湖区龚小琼 西湖区徐扬

4.第四组

组长:王文平(省八一保育院院长)

成员:王震宇(青云谱区第一幼儿园园长)

罗  琼(新建区第二幼儿园园长)

赵  雯(东湖区教研中心 联络员)

陈海燕(新建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科长)

接受评估的幼儿园(4所):进贤城投教育水榭花都幼儿园、进贤县阳光城幼儿园、红谷滩新区富源幼儿园、红谷滩相府联泰中央幼儿园

接受复评的幼儿园(2所):青山湖区格林皇家幼稚园、

经开区红黄蓝幼儿园

县区教育部门联系人:进贤县杨雷东、红谷滩区熊玉娟;经开区应宗保、青山湖区魏徐

5.第五组

组长:邹  晖(江西省军区幼儿园园长)

成员:邹  婕(师大附属幼儿园园长)

程  晔(出新幼儿园园长)

廖智丽(东湖区教研中心 联络员)

龙元珠(南昌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接受评估的幼儿园(5所):经开区第一幼儿园、经开区第二幼儿园、经开区悦美幼儿园、高新区第三幼儿园、高新区京师实验幼儿园

县区教育部门联系人:经开区应宗保、高新区徐学军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相关幼儿园做好准备工作,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本次评估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评估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增加基层负担。驻局纪检组将全程监督本次评估工作。

3.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规定:评估组成员进入幼儿园,必须佩戴口罩,需经门卫处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幼儿园。

4.评估组在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有关表格及对幼儿园的整改意见一并报市教育局义教科,联系电话:83986482,电子邮箱:ncsywjy@163.com。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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