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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配售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批准价格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24-05-08 08:53:58 浏览量: 字体

5月7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申请和审核、配售和登记、退出和回购、后续管理等环节作出规定。

配售从本市城镇户籍经济困难的无房家庭开始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限定配售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回购方式,实行限制交易、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封闭配售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慎有序推进,以需定建,从解决最困难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入手,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城镇常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等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配售。首先从本市城镇户籍经济困难的无房家庭开始,按照量力而行、分类分批的保障原则,逐步将整个工薪收入群体纳入申请范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每个家庭限购一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配售最大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毛坯交付,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且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批准价格,不得擅自变相加价、价外加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实行现房配售,也可采取预售制,配售阶段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按规定与保障房企业签订合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或按揭(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须在该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抵押、上市交易。权利人栏目可不填写子女的姓名。

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房人如需退出的,只能由保障房企业按规定回购。退出(回购)后的房源仍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使用。

购房人可主动向保障房企业提出回购申请,由保障房企业按照原购房价进行回购。退出时,个人装修费用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不计入回购价格,不得拆除依附于该房屋的装饰装修部分;已缴纳的税费、维修资金等不予退还。

在后续管理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小区应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其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依法继承,但继承人应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且不得分割继承;也可直接由保障房企业予以回购,回购所得归继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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