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对2023年度市县财政高质量发展先进市县予以奖励,激励其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争创财政“第一等的工作”。
根据2023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财政管理工作指标评分情况,南昌市本级、青山湖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新建区获得奖励,共计1640万元。其中:市本级获设区市级一等奖500万元,青山湖区获县(市、区)级一等奖300万元,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获县(市、区)级二等奖各180万元,新建区获县(市、区)级三等奖120万元。
据了解,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县财政高质量发展,不得用于发放规范奖励性补贴之外的个人奖励、违规增加“三公”经费开支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