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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设时间表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19-01-13 08:48:00 浏览量: 字体

日前,我省印发《江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城市水体环境直接关系人居环境质量和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方案,我省主要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4条举措,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机构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对接改造。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建设或改造;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同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河长、湖长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巡湖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要严肃问责,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此外,我省将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王纪洪记者张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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