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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每月不得低于30元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18-11-06 09:49:34 字体


为切实保护女职工生理期健康,提高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待遇,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十元的标准向在职女职工发放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经期护理费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三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三十元,企业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调整后发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的调整部分将会进行补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一方面,可与本单位工会进行协商;另一方面,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记者邹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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