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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示情况一览表(第17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示情况一览表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9-23 20:29:24 浏览量: 字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示情况一览表

(第17 20239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797202309180208

反映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火炬四路和京东大道交汇处东汇后海正门前方20米处有一个工地,据说该工地是江西凯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写字楼,每天24小时不间断施工,已超了50分贝,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高新区

噪声

2023年9月18日晚间,南昌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艾溪湖管理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江西凯源高新产业园建设单位承包给江西如志实业运输公司对工地内渣余土外运,经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渣土管理科同意,办理了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批准的运输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2日(每天晚上20时至凌晨4时),挖掘机作业及运输车辆产生了噪声,导致噪声影响周边环境。2023年9月19日晚间11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艾溪湖管理处工作人员在现场,经检测,该工地界外夜间噪声为49.2分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该工程项目近期日间施工内容为房屋内部粉刷及场地平整等,晚间施工内容为工地内渣余土外运,因晚间没有其他施工行为,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

基本属实

高新区管委会责令施工单位限时完成整改,限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整改措施如下:施工单位在外运土方时,通过增加挖掘机、运力等手段缩短晚间土方外运作业时间,安排人员现场督促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鸣笛、文明驾驶。

阶段性办结

2

D3600797202309180209

反映青云谱区新溪桥北二路六区1栋到区37栋之间一百多米的距离有4家烧烤店这4家烧烤店9月17日19:00左右开始营业直到 5:00左右。此处的油烟和噪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吵得我们根本无法入睡,之前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

其他

9月16日晚,青云谱区洪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实地核实投诉内容。

(一)油烟问题。

1、原二村徐氏烧烤商铺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正常运行,但油烟未高空排放,油烟排向街道。

2、好旺角夜宵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正常运行,但油烟未高空排放,油烟排向街道。

3、老太婆螺丝王小吃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正常运行,但油烟未高空排放,油烟排向街道。

4、玩啤店铺已停业。

(二)噪音问题。

经查,主要为商业街流动噪音扰民。新溪桥北二路洪都夜巷由青云谱区政府统一设置,为支持夜市经济,北二路所有店面均可按照要求统一出店营业至凌晨两点,店内可24小时营业。店铺营业时顾客就餐声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属实

1、洪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原二村徐氏烧烤商铺、好旺角夜宵、老太婆螺丝王小吃店停业整改,限926日之前完成。

2、油烟整改要求:安装上排烟管,做到高空排放。并于926日前完成油烟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后方可营业。每月按规定最少开展一次油烟净化器的清洗并建立台账。

3、噪音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夜市经营规定,凌晨两点以后严禁出店经营;加强宣传,张贴提示标语,提示顾客就餐时不要大声喧哗。

阶段性办结

3

D3600797202309180210

反映红谷滩区丽景路1126号卫东花园三期A4栋B4栋有一个广场,每天16:00左右就有人在这经营夜宵摊,直到凌晨3:00左右。食客发出的声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红谷滩区

噪声

9月19日,卫东街道工作人员率普贤社区、卫东村、城管执法中队、街道执法股、卫东三期物业等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在经营过程中会发出一些声音,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自9月10日以来,已安排人员专项巡查,要求临时疏导点摊主在23:50之前停止营业,不存在营业至凌晨3:00左右的情况。

部分属实

9月6日曾收到群众关于该临时疏导点噪声、灯光、油烟等问题投诉。9月10日下午,卫东街办、人大工委、司法所工作人员召集行政执法办、执法中队、执法股、普贤社区、业主委员会、卫东三期物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临时疏导点的餐饮摊主在普贤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会议明确,一是普贤社区和卫东三期物业要建立健全临时疏导点管理制度,并与各摊点主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如违反要求,将责成停业整改。二是临时疏导点摊主在23:50之前关闭灯光,停止营业。三是临时疏导点除蒸煮类,其余产生油烟的摊点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出具第三方合格油烟检测报告后,向物业和社区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场营业,未整改完成之前不得营业。

普贤社区对流动摊点规范了管理制度:一是摊点申请对象为申请临时摊点经营并具备相关条件的本小区常住户口居民,截止到2023年1月1日前,摊主必须是居住在辖区满一年以上的居民或业主。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居民。二是卫东三期物业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疏导区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经营户档案,与经营户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做好日常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三是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履行文明经营承诺书规定的各项义务。未经批准,经营户不得擅自将摊位转租、转让他人或移做他用。

红谷滩区将继续坚持落实上述管理措施,针对本投诉还采取了如下措施:

1.卫东街道执法办人员联合普贤社区、物业、城管现场要求摊主在经营的时间内提醒顾客放低音量,不要大声喧哗。

2.卫东街道执法办人员联合普贤社区、物业、城管安排工作人员专项巡查,监督临时疏导点在23:50之前停止营业。

阶段性办结

4

D3600797202309180211

反映樵舍镇塘头村卢家自然村有3家非法无名洗沙厂(有2家在卢家老村庄里面,另一家在村口)将废水直接排至水沟和农田里,严重影响正常种植。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经开区

废水

2023年9月19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联合南昌市昌北生态环境局、樵舍镇工作人员前往企业核实处理,3处无名洗沙厂负责人均不在现场,已督促樵舍镇及当地村干部当场联系洗沙厂负责人,电话了解相关情况。经现场核实,3家沙场排放水沟直接连接至农田,厂内未配备降尘设施,且只有一家沙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许可证都未办理。

基本属实

1、限期5天之内(2023年9月20日至25日)自行拆除搬迁。

2、如5天之内未自行拆除搬迁,樵舍镇将采取强制拆除。

阶段性办结

5

D3600797202309180213

反映进贤县张弓镇窑上顾家到邓家往里两三百米路边每天晚上都在这边杀羊,血水排放至水沟和农田,血水的味道极重,天气热的时候蚊虫苍蝇特别多,味道也难闻。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取缔。

进贤县张公镇

水污染

2023年9月19日排查发现张公镇张文公路城上小学去往邓家村两百米左右处发现有杀羊点9月20日上午张公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带队,协调行政执法、畜牧、城管、环保、供电、派出所民警、城上村等有关人员对屠宰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付文华杀羊点,屠宰点面积约:50平方米。2023年4月8日自行停止杀羊原杀羊屠宰期间平常日杀4-5头,羊血用盆装出售。过年时候一般在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初三杀羊多一点,有40—50头每日,量比较大,杀羊的血排放到沉淀池,羊毛羊皮临时用蛇皮袋装到再处理。无屠宰许可证(县级只有生猪屠宰证,没有发放牛羊屠宰证),未检验检疫。今年三月从内蒙古进了100头羊存在栏里养,主要销售丰城,丰城有人买羊就运到丰城去杀,现在栏里还有五十多头羊。经现场核查,地面清洁,未发现有私自杀羊痕迹,现场有脱毛设备一套,未见运行。2023年9月21日上午8时,镇综合行政执法、畜牧执法、城管、环保、派出所、城上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再次到城上村委会被举报杀羊点周边走访调查,经向附近村民走访询问了解情况,一致反映杀羊点自今年4月份开始就没有杀羊,周边也没有明显异味

基本属实

9月20日上午现场关停取缔,被举报人自行断电,自行拆除脱毛设备并当即搬离。

阶段性办结

6

D3600797202309180214

反映新建区金桥乡塘下村老屋胡家边上有一家洗沙厂非法占用林地,林业部门多次来处罚也没用。并且他们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农田及四周,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我们的正常生活。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取缔。

新建区金桥乡

水污染

2023年9月19日下午,南昌市新建生联合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产,厂区内三个蓄水池有一个干涸底部显现黄泥,与企业最近距离约400米处有农田,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现场询问该公司负责人,供电公司已于8月30日切断该公司的电源。同时,赣江新区窄山沙石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未进行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新建大队将对该企业未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进行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新建大队将对该企业未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进行立案调查,整改复绿预计完成时间2023年10月底前。

阶段性办结

7

D3600797202309180215

我是红谷滩区刘湖镇江西建奎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解文,我们单位主要经营沥青搅拌业务,从2022年开始疫情暴发后响应国家号召进行停业,疫情结束之后才开始经营。当时红谷滩区环保局使用座机给我们法人打电话,但是法人没有接到,导致我们企业被划入脏乱污企业,不允许营业。当时被划入的6家企业其中有5家没有相关手续,但我们是有相关手续的。请求相关部门对我们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看是否符合脏乱污的标准,如不符合,请求相关部门将我们从脏乱污企业进行划除。

红谷滩区

大气

2023年9月20日,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红谷滩大队工作人员联合红谷滩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流湖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江西建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作为新建区省庄花园配套项目,于2020年2月13日取得《关于新建区省庄花园项目配套临时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新环审批[2020]5号),批复中明确要求,该项目有效期为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到期后项目应停止生产。截止2023年9月20日,该项目没有取得新的环评批复和临时性用地文件。

属实

红谷滩生态环境局、流湖镇要求江西建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新的环评批复和临时性用地文件前不得生产。

阶段性办结

8

D3600797202309180216

反映红谷滩区怡园路联泰香域中央B区6栋1单元师傅烧烤店每天17:30开始营业,特别是22:00左右非常严重,导致油烟一直飘到我家,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之前向12345反映后得到的回复意见是处理不了看不到的油烟问题。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红谷滩区

大气污染(油烟)

9月19日卫东街道行政办执法股工作人员对怡园路联泰香域中央B区6栋1单元师傅烧烤店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师傅烧烤是一类餐饮店,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建立了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台账,出具了今年第三方油烟检测报告,其基准风量的油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低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现场检查时都已正常开启油烟净化器设备,营业过程中油烟虽经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处理,仍会散发出油烟气味。师傅烧烤店所在位置属于商业附属设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开设餐饮店的情形。

属实

1.要求师傅烧烤在营业期间,必须开启运行油烟净化器并定期清洗。

2.创建了银都社区餐饮群,每月督促餐饮店拍好清洗照片上传至餐饮群,银都社区社区干部上门确认签字。

3.要求餐饮店每年必须对油烟排放进行一次第三方检测并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

4.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卫东街道执法人员将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处理不规范排放油烟行为。

阶段性办结

9

D3600797202309180217

反映红谷滩区西站大街508号省妇保西门车辆进出口的位置有几个窨井盖,这几个窨井盖存在污水外溢,味道难闻。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红谷滩区

水污染、大气污染

9月19日,红谷滩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联合红角洲街办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9月18日8时30分许,区城管局在省妇保西门设置的抽水泵机被杂物卡死,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清理抽水泵机时产生少量污水外溢。经抢修,抽水泵机当天恢复了正常运行,并将外溢污水及时清理,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污水溢流问题。

部分属实

通过抽水泵机导排,现场已消除污水外溢问题。后续将与省妇保沟通协商,借用其场地开挖修复塌陷的市政排水管道。

阶段性办结

10

D3600797202309180218

反映红谷滩区安丰花园居民楼所有楼栋1楼的餐饮店都存在油烟对着地下排放的行为。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红谷滩区

大气污染(油烟)

2023年9月18日,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九龙湖中队执法人员前往安丰花园小区现场核查。经核实,餐饮店共计6家,均为一类餐饮店。其中:

国孝馄饨店1家安了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出具第三方油烟检测报告,未高空排放;

陈家灶煨汤煨粥店、包今天餐饮店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

萱萱早点、胖姐过桥米线安丰店、安丰居美食小吃店3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油烟地排。

属实

1.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九龙湖中队对国孝馄饨店下达责令整改单,要求高空排放,并出具合规的第三方油烟检测报告,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营业。

2.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九龙湖中队对陈家灶煨汤煨粥店、包今天餐饮店下达责令整改单,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出具合规的第三方油烟检测报告,油烟高空排放,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营业。

3.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九龙湖中队对萱萱早点、胖姐过桥米线安丰店、安丰居美食小吃店下达责令整改单,9月26日前拆除油烟地排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出具合规的第三方油烟检测报告,油烟高空排放,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营业。

阶段性办结

11

D3600797202309180219

反映南昌县东祥路与象湖二路交叉口东南侧龙湖煌盛春江天玺小区南边有一个工地每天6:00左右开始打桩,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南昌县东新乡

噪声

2023年9月19日上午11点,南昌县住建局质安股工作人员会同南昌县东新乡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对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实,反映的莲塘一中象湖滨江校区工地距离龙湖煌盛春江天玺小区南边直线距离约1.5公里,该工地早上6点半左右开始打桩产生噪音。

属实

处理措施:南昌县住建局、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会同东新乡人民政府现场执法督促,责令立即整改。

1、9月19日下午,南昌县住建局召集南昌县文投公司与莲塘一中象湖滨江校区项目施工方召开调度会,协调该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该工地施工时间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考虑到居民实际诉求,协商调整早上开工时间,降低因施工带来的噪音影响。      

2、9月20日上午,南昌县人大、相关部门、东新乡政府等部门领导到莲塘一中象湖滨江校区,实地调度该工地噪音扰民问题。经调度,明确该工地施工时间调整为:工作日7:30至12:00时间范围内、14:00至22:00时间范围内,休息日8:00至12:00时间范围内、14:00至22:00时间范围内。要求南昌县文投公司、施工方严格执行施工时间,南昌县住建局、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东新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加强巡查监督,督促工地按协商时间施工。

3、2023年9月20日上午对该工地打桩进行了噪声监测,预计2日之内出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后期对其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

D3600797202309180220

反映进贤县军湖路和岚湖路交叉口有一家东山里小吃街,该小吃街正在进行装修,他们将油烟管道安装在店名的牌头上,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进贤县

大气

2023年9月20日9时城管局综合执法一大队工作人员在军湖路和岚湖路交叉口东山里小吃街进行调查核实,该店还处在装修阶段,现场查看该店有装修审批手续,油烟管道引至居民楼顶高空排放。

不属实

在营业前督促该店邀请第三方对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

已办结

13

D3600797202309180221

反映东湖区福州路98号金昌利大厦1至3楼MIXX潮流文化中心(酒吧)每天21:00至凌晨4:00都在营业,发出的声音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反映12345热线未果。请求相关部门对该酒吧进行处理。

东湖区

噪音

噪音扰民情况属实。该娱乐公司自2023年5月18日试营业以来,每晚营业时间为22时至次日4时左右。南昌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接到市民反映的噪声扰民投诉后,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展调查,该酒吧共有21个低频音箱和32个高频音箱(均未采取减震措施),1台厨房引风机和7台空调外机裸露安装在2楼平台(未采取降噪措施),12处出入门(含消防通道)和2处逃生窗(安装了简易隔音门帘),经9月12日再次核查,目前已完成相关减震与降噪设备的安装。

经东湖区大院街道体苑社区摸排,金昌利常住户17户,社区干部于2023年6月开始,多次就金昌利噪音问题上户,收集群众意见,最近一次是9月14日晚,具体情况如下:

1.B402住户:在6月份,其反映酒吧噪音太大震动房屋,影响生活和睡眠;9月14日,其对噪音避而不谈,不愿搭理社区干部。

2.B502和B503住户:在6月份,其反映酒吧有噪音;9月14日,社区上户时,未提及酒吧噪音。

3.6楼以上从未收到噪音投诉。

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调度。针对该娱乐公司的噪声污染问题,南昌市城管支队领导多次赴现场检查、暗访,邀请南昌市生态环保相关专家为其“问诊把脉”;约谈法人代表,要求酒吧切实做好噪声防治整改措施;并到周边市民住户家实地查勘,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同时,在历次全市城管执法工作调度会上,均对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和南昌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整治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方案,并告知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综合各类问题综合施策,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2023年7月10日,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就该公司问题进行了专题调度,听取东湖区、市城管执法局及公安、消防、文广新旅等部门的意见,要求东湖区政府和市属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好群众投诉问题和企业良好发展的关系,落实属地责任,想尽一切办法整改到位,消除噪音扰民问题。

9月7日晚,东湖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调度会,公安分局、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文广新旅局、市监局、属地街道等部门参加,共同会商MIXX酒吧噪音整改工作。

9月8日凌晨2:00,东湖区委、区政府领导率公安、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属地街道等部门与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一起对该酒吧进行关停、清场。随后,当场约谈了MIXX酒吧三位股东,股东表示已于8月15日优化了相关降噪措施以进一步降低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其在多方到场的情况下,尽快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酒吧营业噪声进行噪音检测,且检测报告要取得楼上大部分居民签字认可。

(二)联动执法,加强整改。为做好整改工作,南昌市城管支队依托属地政府,加强部门协作,共同进行监管。南昌市城管支队会同东湖区等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到现场察看调度。5月中旬至7月底,南昌市城管支队领导多次带领直属三大队、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于夜间凌晨1至3时,赴现场察看整改情况,检查设施,并组织安排做好监管和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三)及时督办、协调沟通。南昌市城管支队分别于5月和7月,向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两次下达督办单,要求尽快完成整改情况。同时,针对该公司整改不达标的情况,南昌市城管执法局专题向东湖区人民政府去函《关于移交处理福州路98号“MIXX”酒吧有关事项的函》,协商其妥善处置相关事宜。

与此同时,南昌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督促,要求当事人加快整改进度,截止到7月5日,当事人采取了如下主要措施进行整改:

1.21个低频音箱:加装了减震阻尼弹簧+硅胶垫;

2.32个高频音箱:顶部使用了阻尼构建衔接;

3.空调外机:排风扇口加装降噪箱+压缩机做了降噪处理+压缩水泵做隔音包裹处理,已使用吸音材料搭建房间包裹;

4.厨房引风机:已使用吸音材料搭建房间包裹;

5.2楼和4楼所有出入门(含消防通道)和均新增了加宽加厚的隔音门帘,同时2、4楼电梯井及电梯间门口也新增隔音门帘;

6.2个逃生窗:已安装了双层隔音玻璃;

7.4楼包厢:采用天花减震器+岩棉吸音板+复合隔音板+密闭胶密闭。

8.消防管道孔洞106个:已填补密封。

(四)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针对该娱乐公司整改前、整改后噪声均超标排放的行为,南昌市城管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整改前噪声超标的行为立案实施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结案)。整改后噪声仍然超标的行为已立案实施伍万元的处罚,2023年9月12日南昌市城管支队案审会已一致通过,同意对该娱乐公司实施伍万元的处罚,目前正按执法流程进一步处理。

(五)科学分析,共同监管。根据噪声监测报告结果来看,一是福州路业态大多为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间普遍较晚,深夜车流量和客流量均较大,造成背景值监测就已经超标;二是在满负荷和半负荷工作状态下监测该酒吧营业噪声,数据相差不大。在居民楼道内,能感觉到酒吧的低音噪声,可初步判断系酒吧低音炮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通过建筑物的梁、板、柱体等结构传递到居民住家;三是市城管执法局和东湖区政府共同做好巡查监管,分工协作。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和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每晚派员于凌晨2点蹲守,督促其关闭低音设备,东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对接好楼上住户,摸清情况和诉求,并做好经营户和住户的沟通工作。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队员从2023年9月11日晚开始,连续四天在酒吧楼上5楼一间房内休息,体感无音乐噪音及震感。同时,东湖区委、区政府等部门领导不定期对MIXX酒吧进行暗访,亲身感受酒吧噪音问题;目前只有401室南面房间有微弱震感,客厅及其它房间无音乐噪音及震感。

问题解决情况:

1.立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的规定,南昌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已对整改前噪声超标的行为立案实施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结案),整改后噪声仍然超标的行为已立案实施伍万元的处罚,2023年9月12日南昌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审会已一致通过,将对该娱乐公司实施伍万元的处罚,目前正按执法流程进一步处理。

2.重点监管。为给周边居民营造安静的生活环境,自2023年9月9日起,南昌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与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每日凌晨2点-4点分别安排人员进行监管,督促其加强管理,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安排队员从2023年9月11日晚开始,每天晚上在酒吧楼上5楼一间房内休息,感受酒吧噪音及震感问题并及时反馈。

阶段性办结

14

D36000797202309020008

反映高新区紫阳大道001号凡尔赛宫小区进原凡尔赛宫销售大厅(现用来办婚礼的地方)这一整条路有些地方会返污水,导致味道非常难闻。之前该条路只是下雨天会出现水排不出去的情况,但是7、8月有人来处理之后反而更加严重,出现返污水的现象。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高新区

其他污染

2023年9月19日下午,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排水科工作人员至现场核实。原凡尔赛宫销售大厅现场无污水返流现象,排水管网正常排水,2023年9月17日前凡尔赛宫销售大厅内部道路污水返流原因是瑶湖西大道污水主管出现塌方点位,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已完成该塌方点位开挖换管工作,现瑶湖西大道污水主管已畅通。

属实

2023年9月17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已修复瑶湖西大道污水主管塌方点位。

阶段性办结

15

D3600797202309180223

反映湾里管理局红枫路和招贤大道交汇处蔬菜村老年公寓旁高速路没有安装防护隔音设施,导致声音大,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保证我们的正常生活。

湾里管理局招贤镇

噪音

9月19日下午,湾里管理局景城建设办景区道路监测中心、招贤镇分管领导、湾里生态环境局等一行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是经核查该小区为招贤镇蔬菜村新建安置房,不属于老年公寓,于2006年开工建设,于2009年投入使用。目前该小区处于红枫路和招贤大道交汇处。

二是西外环湾里段距离安置房水平距离约50米,涉及噪音污染路段长约150米,目前该路段已安装隔音防护栏约150米。

三是经现场核查,可能存在高速噪音扰民现象,拟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蔬菜村安置房小区进行噪音检测,如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标,则请第三方公司对蔬菜村安置房小区旁高速公路隔音防护栏进行整改,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基本属实

9月23日前日拟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蔬菜村安置房小区进行噪音检测,如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标,则请第三方公司限期对蔬菜村安置房小区旁高速公路隔音防护栏进行整改,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16

D3600797202309180224

反映经开区樵舍镇常丰村红杨自然村乐饭公路红杨加油站旁有一个砂厂(江西乐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占用了田地,扬尘极大,后八轮和半挂车进出村里,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经开区

扬尘

2023年9月19日下午,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南昌市昌北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现未进行生产,现场堆放少量砂石,经套合影像图,2019年该砂厂已存在,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确认为耕地、“三调”确认为工业用地,未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属实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和南昌市昌北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该企业停工并清空现场堆放砂石,预计清空现场堆放砂石9月21日内完成。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函告樵舍镇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对非法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预计10月10日内该地块复耕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

17

D3600797202309180226

反映新建区龙兴大街与白马山路交汇处鸿海城正对面璜溪垦殖场里面有一家加工厂(疑似与欢仲建材有限公司有关系),主要从事加工建筑垃圾,由于加工过程中有很大灰尘,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7月有人拨打12369后得到的回复会进行取缔,但是现在该厂依然存在。请求相关部门尽快将其取缔。

新建经开区

大气

2023年9月14日上午10:30,新建经开区管委会、新建经开区管委会、新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新建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经开中队等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联合调查。该厂于2021年5月左右建设并投产,因市场行情和疫情等原因,一直属间歇性生产,于2023年7月28日停产,并于2023年9月1日被纳入了“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现场检查时,仍处于停产状态且已断电,未发现扬尘。2023年9月17日所发现的生产迹象,经询问,实为经营者李某某铲除现场剩余的生产材料。

部分属实

1.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和新建区生态环境局已告知李某某进行断电、关停处理,李某某于2023年8月30日落实。2023年9月18日新建区供电公司对该厂进行了设备停电封印,虽该厂仍还存在,但处于停产状态。

2.2023年9月17日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和新建区璜溪管理处均已要求该公司对所有的原材料进行绿网全面覆盖,到2023年9月20日已全面覆盖。

3.2023年9月15日晚,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已对李某某进行约谈,鉴于该厂区原材料和砂石产品量大,寻找存放场地和搬运需要一定的时间,由新建经开区进行责令落实,确保在3个月内“二断三清”到位。

4.新建生态环境局拟进一步调查并进行立案,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

D3600797202309180227

反映红谷滩区丽景路1126号卫东花园三期A4栋B4栋有一个广场,每天16:00左右就有人在这经营夜宵摊,直到凌晨3:00左右。食客发出的声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红谷滩区

噪声

9月19日,卫东街道分管领导率普贤社区、卫东村、城管执法中队、街道执法股、卫东三期物业等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在经营过程中会发出一些声音,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自9月10日以来,已安排人员专项巡查,要求临时疏导点摊主在23:50之前停止营业,不存在营业至凌晨3:00左右的情况。

部分属实

9月6日曾收到群众关于该临时疏导点噪声、灯光、油烟等问题投诉。9月10日下午,卫东街办、人大工委主任、司法所领导召集行政执法办、执法中队、执法股、普贤社区、业主委员会、卫东三期物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临时疏导点的餐饮摊主在普贤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会议明确,一是普贤社区和卫东三期物业要建立健全临时疏导点管理制度,并与各摊点主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如违反要求,将责成停业整改。二是临时疏导点摊主在23:50之前关闭灯光,停止营业。三是临时疏导点除蒸煮类,其余产生油烟的摊点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出具第三方合格油烟检测报告后,向物业和社区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场营业,未整改完成之前不得营业。

普贤社区对流动摊点规范了管理制度:一是摊点申请对象为申请临时摊点经营并具备相关条件的本小区常住户口居民,截止到2023年1月1日前,摊主必须是居住在辖区满一年以上的居民或业主。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居民。二是卫东三期物业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疏导区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经营户档案,与经营户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做好日常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三是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履行文明经营承诺书规定的各项义务。未经批准,经营户不得擅自将摊位转租、转让他人或移做他用。

红谷滩区将继续坚持落实上述管理措施,针对本投诉还采取了如下措施:

1.卫东街道执法办人员联合普贤社区、物业、城管现场要求摊主在经营的时间内提醒顾客放低音量,不要大声喧哗。

2.卫东街道执法办人员联合普贤社区、物业、城管安排工作人员专项巡查,监督临时疏导点在23:50之前停止营业。

阶段性办结

19

D3600797202309180228

反映安义县乔乐乡社坑村楼下村花果山养猪场养了1000多头猪,污水乱排,流入稻田和饮用水源,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安义县

水污染

2023年9月21日,安义县县相关部门领导对该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查看了该合作社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排放路径,了解该合作社目前存栏生猪等基本情况。经查,该合作社场内现存栏50千克以上生猪500余头,检查时该合作社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现场发现新建区西山镇合上村雁岭余家附近有两个山塘,其中一个淤塞并有该合作社排放的养殖污水,一个约5亩水面养鱼塘,兼顾农业灌溉,未发现有饮用水源。

属实

1、2023年8月25日,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拟对花果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采取关停处理。

阶段性办结

20

D3600797202309180229 

反映新建区第二实验学校西门与新建城 B2 之间的马路上流动摊贩每天16:30至18:00在此处卖甘蔗,甘蔗皮到处都是导致地上脏乱,蚊虫苍蝇较多。请求部门处理。

新建望城镇

其他

新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新建城中队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19日前往新建区第二实验学校即新建城附近现场调查,现场拍照取证,发现卖甘蔗摊点,地上有甘蔗皮,一些蚊虫苍蝇在上面。

属实

劝离流动摊点,已清理甘蔗皮等垃圾,驱赶苍蝇蚊虫。下一步南昌新建区城管大队新建城中队对新建城第二实验学校周边加强巡查,并安排人员定时定点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21

D3600797202309180230

被投诉对象位于南昌高新区创新二路万科海上明月s-10112室,店名新疆阿布拉江烧烤王,面积约50平方米。店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目前在正常经营。

高新区

大气(餐饮油烟)

2023年9月19日18点高新执法大队艾溪湖中队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油烟、噪声、光污染、出店扰民情况:出店经营问题。该店将桌椅摆放至人行道,存在出店经营;油烟问题。该店使用了无烟烧烤机(内置净化器),并已将排烟管道接至开发商设立的餐饮专用烟道,现场查看未发现油烟外冒现象,但该店无净化器清洗台账,后续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3年9月21日对该店进行油烟检测,最终以检测机构的数据为准;噪音问题。现场未听到噪音,针对该问题,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3年9月21日对该店进行噪声检测,最终以检测机构的数据为准;光污染问题。该店采取发光招牌,且店招亮度较大。

基本属实

1、由高新区艾溪湖城管中队对该店加强巡查,禁止该店出店经营,如发现有出店经营将依法依规处理;2、2023年9月21日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的油烟、噪音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善清洗台账;3、责令商家调低店招亮度,同时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城管执法中队将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22

D3600797202309180231

反映青山湖区青山南大道“大灶台柴火厨房”店铺隔壁(南面)有一家烧烤店(无店名)每天19:00至零晨营业,无排烟设施、无油烟净化器,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请求部门处理

青山湖区湖坊镇

大气(餐饮油烟)

9月6日下午,由湖坊镇派出城管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实,青山湖南大道“大灶台柴火厨房”店铺隔壁(南面)有一家烧烤店(无店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9月7日该店铺已更换新的烧烤车(自带油烟净化设备),更换铁质烟管并在烟管中断加装了一台油烟净化器,9月9日该店委托江西博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烟油排放口进行了油烟采样检测,排放口五次检测结果平均值为0.59mg/m3,检测结果达标。

基本属实

烧烤店老板已更换新的烧烤车(自带油烟净化设施)及铁质烟管,并在烟管上加装一台油烟净化器,做到双重净化,油烟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湖坊镇已安排人员每天巡查,长效管理。

阶段性办结

23

D3600797202309180232

朱江烧菜馆位于洪都南大道381 号曙光小区3区 1栋商业街,是一家餐馆,主要经营炒菜类的业务,营业时间是在中午和晚上,油烟排放问题时常扰民,后在社区和执法队员督促下安装了油烟净化器。

青云谱区徐家坊街道曙光社区

大气(餐饮油烟)

接到信访件之后,9月19日徐家坊街道安排执法队员和曙光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投诉内容,发现该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油烟检测报告已过期,且油烟净化器未正常开启。

属实

1,督促商家尽快去办理油烟检测报告;

2,要求在营业时间开启油烟净化器;

3,营业期间未开启油烟净化器,进行立案处理。

阶段性办结

24

D3600797202309180233

反映南昌县汇仁阳光花园闻到难闻的气味,都不敢开窗。之前天热的时候还好,关上窗闻不到,9月18日18:30左右开窗之后闻到了很难闻的刺鼻味道。业主群反映说是迎宾中大道江铃铸造厂排放出来的气体,请求相关部门让他们尽快搬迁。

小蓝经开区

大气

2023年9月18日下午3时许,小蓝经发局工信科、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环保管家、昌南执法大队等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其核实情况如下: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正在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在正常运行,厂区内外未闻到异味。当晚23时25分许,小蓝经开区经发局工作人员会同昌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以及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华检检测公司人员到江铃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和废气加密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大件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并完善了废气处理设施台账,现场未闻到异味。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铸造厂进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监测,铸造厂现场负责人陪同。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部门近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情况如下:

2023年3月9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401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9.83、14.9、13.0mg/m³,均值为12.6 mg/m³;静电喷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8.68、7.96、6.74mg/m³,均值为7.79 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两个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

2023年7月4日-17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707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3.06、2.87、2.56mg/m³,均值为2.83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0.59-0.89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³);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在0.139-0.294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³)。

属实

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经发局、县生态环境局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企业废气进行检测和公示等措施,督促其深化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5

D3600797202309180234

反映南昌县迎宾中大道江铃铸造厂连续3天都在排放废气,只有天气比较凉快,有风的时候,该厂都会进行排放。19:00左右还有凌晨都能闻到味道。请求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小蓝经开区

大气

2023年9月18日下午3时许,小蓝经发局工信科、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环保管家、昌南执法大队等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其核实情况如下: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正在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在正常运行,厂区内外未闻到异味。当晚23时25分许,小蓝经开区经发局工作人员会同昌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以及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华检检测公司人员到江铃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和废气加密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大件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并完善了废气处理设施台账,现场未闻到异味。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铸造厂进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监测,铸造厂现场负责人陪同。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部门近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情况如下:

2023年3月9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401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9.83、14.9、13.0mg/m³,均值为12.6 mg/m³;静电喷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8.68、7.96、6.74mg/m³,均值为7.79 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两个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

2023年7月4日-17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707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3.06、2.87、2.56mg/m³,均值为2.83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0.59-0.89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³);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在0.139-0.294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³)。

属实

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经发局、县生态环境局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企业废气进行检测和公示等措施,督促其深化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6

X3600797202309180235

反映:1、经开区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下房组胡某某伙同中联村李某某、瓜州村郭某某将渣土、污泥等倾倒在以上两村的基本农田和山地湖田,损坏大量农田。2、李某某等人把地铁施工产生的泥巴、对外接收的渣土倾倒在上房和湖下两个小组,损毁农田40余亩。3、李某某等人将昌九客专泥巴倾倒在龙和小组蛇山脚下和刘家湖,破坏几十亩农田。4、郭某某等人在瓜洲村杜湖小组、瓜洲小组等多个小组强行倒渣土,从老年过渡房到金山大道辅道中间倒了几万立方,杜湖小组万科都会滨江强行租用十亩农田倾倒万科余土、桩头,瓜洲小组在杜溪湖二十余亩农田被毁坏。

经开区

土壤污染

(一)第2点所述中联村上房和湖下小组位于赣江新区管辖范围内。

(二)第3点中联村龙和小组蛇山脚下和刘家湖,经核实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该地块地类为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详见附件1),不涉及耕地。刘家湖于2020年作为3#取土己被征用。

(三)第4点杜湖小组纵二路南侧,部分报批为建设用地,未报批部分地类为旱地及坑塘水面(详见附件2);万科都会滨江南侧为国有及集体建设用地(详见附件3);瓜洲小组位于老年过渡房北侧地块属于赣江新区管辖范围内。

1、针对“从老年过渡房到金山大道辅道中间倒了几万方土”回复:该地段因周边项目建设,造成洼地,洼地最深处近4米,由于降雨导致该地段形成水面,给当地村民造成严重的溺水隐患,鉴于该水塘较深、面积较大,村民反映该地段有中小学生玩水,为消除安全隐患,经瓜洲村与儒乐湖管理处沟通,儒乐湖管理处明确将该地段深坑及水塘回填。为使儒乐湖征收土地均衡,涉及土源来自儒乐湖二期路网项目用地土源,不存在乱倒渣土行为。

2、针对“杜湖万科滨江强行租用十亩农田倾倒万科余土、桩头”回复:在万科滨江项目施工前,修建芳甸路时已征收该地块,因该地块是深洼及水面,施工有一定的工作面,万科滨江临时填平作为施工面,倒土属于土方内运。

3、针对“瓜洲小组在渡溪湖二十余亩农田被毁”回复:纵二路项目横穿渡溪湖水面,涉及水面较大,水位较深,承建单位须先做好围堰排水,再来施工修建纵二路,涉及围堰施工单位已备案,且该地块是在修建纵二路作业面范围内。

部分属实

下一步将加强渣土运输的审批,并督促属地执法中队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偷倒乱倒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27

D3600797202309180236

反映南昌县迎宾大道煌盛中央公园,在天气凉快之后,凌晨2:00左右闻到刺鼻的味道。请求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具体排放地点并禁止排放。

小蓝经开区

大气

2023年9月18日下午3时许,小蓝经发局工信科、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环保管家、昌南执法大队等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其核实情况如下: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正在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在正常运行,厂区内外未闻到异味。当晚23时25分许,小蓝经开区经发局工作人员会同昌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以及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华检检测公司人员到江铃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和废气加密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大件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并完善了废气处理设施台账,现场未闻到异味。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铸造厂进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监测,铸造厂现场负责人陪同。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部门近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情况如下:

2023年3月9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401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9.83、14.9、13.0mg/m³,均值为12.6 mg/m³;静电喷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8.68、7.96、6.74mg/m³,均值为7.79 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两个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

2023年7月4日-17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707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3.06、2.87、2.56mg/m³,均值为2.83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0.59-0.89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³);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在0.139-0.294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³)。

属实

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经发局、县生态环境局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企业废气进行检测和公示等措施,督促其深化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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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797202309180237

反映南昌县迎宾中大道江铃铸造厂连续3天都在排放废气,只有天气比较凉快,有风的时候,该厂都会进行排放。18:00左右还有凌晨都能闻到味道。请求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小蓝经开区

大气

2023年9月18日下午3时许,小蓝经发局工信科、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环保管家、昌南执法大队等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其核实情况如下: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正在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在正常运行,厂区内外未闻到异味。当晚23时25分许,小蓝经开区经发局工作人员会同昌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以及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华检检测公司人员到江铃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和废气加密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大件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并完善了废气处理设施台账,现场未闻到异味。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铸造厂进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监测,铸造厂现场负责人陪同。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部门近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情况如下:

2023年3月9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401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9.83、14.9、13.0mg/m³,均值为12.6 mg/m³;静电喷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8.68、7.96、6.74mg/m³,均值为7.79 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两个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

2023年7月4日-17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707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3.06、2.87、2.56mg/m³,均值为2.83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0.59-0.89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³);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在0.139-0.294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³)。

属实

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经发局、县生态环境局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企业废气进行检测和公示等措施,督促其深化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9

D3600797202309180238

反映南昌县迎宾中大道江铃铸造厂连续排放废气,味道难闻,很多人都得了鼻炎。请求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小蓝经开区

大气

2023年9月18日下午3时许,小蓝经发局工信科、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环保管家、昌南执法大队等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其核实情况如下: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正在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在正常运行,厂区内外未闻到异味。当晚23时25分许,小蓝经开区经发局工作人员会同昌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以及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华检检测公司人员到江铃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和废气加密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大件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并完善了废气处理设施台账,现场未闻到异味。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昌南监测中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铸造厂进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监测,铸造厂现场负责人陪同。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部门近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情况如下:

2023年3月9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401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9.83、14.9、13.0mg/m³,均值为12.6 mg/m³;静电喷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8.68、7.96、6.74mg/m³,均值为7.79 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两个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

2023年7月4日-17日,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SIT(2303)1707号】,结果显示大件KW造型线浇注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3.06、2.87、2.56mg/m³,均值为2.83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0.59-0.89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³);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低于20mg/m³,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在0.139-0.294mg/m³之间,低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³)。

属实

小蓝经开区建管局、经发局、县生态环境局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企业废气进行检测和公示等措施,督促其深化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注:1.第十七批D3600797202309180209案件与D3600797202309160193案件、X3600797202309150190案件反馈内容一致,为重复件;

2.第十七批D3600797202309180227与17批D3600797202309180210为重复件;

3.第十七批D3600797202309180221信访件与第四批D3600797202309050058、第七批D3600797202309080100、第十批D3600797202309110131、第十一批D360079720230912015、第十四批D360079720230915182信访件反映同一事项,为重复件;

4.第十七批D3600797202309180226信访件与D3600797202309130162信访件反映同一事件,为重复件;

5.第十七批D3600797202309180231信访件与第四批D3600797202309050055信访件反映同一事项,为重复件;

6.第十七批D3600797202309180233信访件与第2批D3600797202309030025,第15批D3600797202309160196、D3600797202309160197,第16批D3600797202309170198 、D3600797202309170200 、D3600797202309170202、D3600797202309170204,第17批D3600797202309180234、D3600797202309180236、D3600797202309180237、D3600797202309180238信访件反映同一事项,为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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