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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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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性宗教团体和重点寺观教堂的财务、档案、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宗教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对宗教界人士的考察、考评、调配、管理和学习培训工作。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工作;对宗教工作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宗教团体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负责宗教界人士的管理、培养、选用工作;处理宗教方面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问题;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做好防范处理邪教活动工作;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人:朱建明   联系电话:0791-8388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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