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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西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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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以第17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国家宗教事务局等五部委制定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在贯彻执行工作过程中,发现有的规定较为原则,有的工作责任主体应当明确,需要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为全面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于2023年3月启动《实施办法》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制定过程

为了切实做好《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将其列入2023年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谋划部署。

一是广泛开展调研。2023年3月开始,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了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各类主体服务管理工作和各地贯彻情况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各地的意见建议。

二是精心起草文本。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2023年8月,组织专人开展《实施办法》起草工作。起草人员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学习借鉴了山东、浙江、江苏、辽宁等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结合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实际,于2023年9月底完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10月,先后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至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统战、民宗部门、各全省性宗教团体以及局机关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建议。对各方意见建议,逐条分析、充分研讨,积极吸纳合理、可行的内容。2023年11月上旬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呈上级部门指导。2023年11月下旬在局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3年12月,召开《实施办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

四是认真审批发布。2023年12月19日,省民宗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同意《实施办法》,确定文件自印发之日施行。2023年12月29日,省民宗局、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批准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5章32条,包括总则、服务许可、服务规范、监督管理、附则五方面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服务许可”主要是针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条件以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补办等事项进行了细化。第三章“服务规范”重点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体责任,细化服务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责任,细化违规处置措施。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实施办法》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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