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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派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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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财农指〔2023〕27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派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湾里管理局财政办: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支持我市派驻村“第一书记”继续做好帮扶工作,根据洪府办抄字〔2021〕30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2023年派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资金(详见附件1),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资金请列入2023年市对县(区)结算补助。

该笔资金需用于脱贫村实施村庄整治、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发展脱贫村产业,不得挪作他用。请各县(区)对照绩效目标评价表(附件2),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及预算绩效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建立健全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派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3年派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评价表

南昌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洪财农指[2023]27号 关于下达2023年派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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