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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有机肥推广施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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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供销社:

为鼓励、支持、引导推广施用有机肥,引导我市农业企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利用好本地的有机肥资源,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有机肥的推广施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体系建设,提升我市畜禽养殖污染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我市畜牧业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

二、工作重点

1、实施替代行动,强化推广施用。根据“政府引导、用户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示范带动、项目推动的方法,大力推进有机肥在农业上的施用。县(区)供销社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和发动广大农户、农业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普遍施用有机肥。

2、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拓宽有机肥销路。有机肥销售是促进有机肥生产、施用的关键环节。要发挥基层供销社的农资网络优势,帮助企业拓宽粪污资源化产品的销路,对集中处理企业生产的有机肥实行定向收购,在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化肥种类中增加有机肥一项。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区)供销社要进一步提高对有机肥施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有机肥的储备、销售和推广。

  2、加强指导,落实措施。各县(区)供销社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好工作措施,做好有机肥施用的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

3、加强督察,落实责任。市供销社已将有机肥作为淡季化肥存储的重要品种,将定期进行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任务的承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扣减淡储补贴经费。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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