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划信息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健康南昌建设,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为主线,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目标,强化三医联动改革,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医改走深走实。

一、创新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结合南昌实际创新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构建高效有力的医改推进机制。全力争取全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示范点,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率先取得突破。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行业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改革台账,并将推广工作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高质量发展医改考核指标。(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充分考虑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工作,逐步理顺各级医疗机构比价关系,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级规定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市市直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在全面总结评估3家市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实现我市市直公立医院全覆盖。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数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同步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政策。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要素,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对公益任务重、承担重大疫情定点救治和科研教学任务等公立医院适当给予倾斜。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推动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允许公立医院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内部分配模式,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向关键和群众急需的岗位、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等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施年薪制,鼓励对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推动我市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病组分值付费”为主的多种付费方式并存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实施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全国、全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修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突出公益性导向,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和医院领导班子薪酬挂钩。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和文化建设,推动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效能。(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争取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八)争取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全力支持南昌市第一医院、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申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成立市级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我市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完善合作方式和引导机制,吸引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向我市倾斜,推动试点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全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项目建设,推动市域内优质资源扩容延伸和均衡配置。落实国家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推进市级重点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专科疾病、地方慢病、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制定《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启动2021年度市级重点专科遴选工作,对入选项目给予资金、政策、绩效等政策倾斜,统筹推进医疗卫生健康机构重点专科和专科群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在重点专病、重点技术、重点项目等方面实现突破,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医联体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本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探索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的现实样板。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强化专科联盟规范管理和考核,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全省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和转诊标准,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促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开展儿科医师及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推进县级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主动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在全市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向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看齐。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按照全省部署遴选一批基层卫生基础较好,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性较高的县区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基层卫生高质量发展。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并稳步扩大覆盖面。推进重点慢病分级诊疗,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基层医务人员能力建设改革等政策配套,引导居民有序就医。(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全民医保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规范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报销流程,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待遇政策。(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深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支持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及科研能力建设,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进一步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及临床路径目录库,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加快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修订《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汇编》。持续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发热门诊达标建设。积极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疫苗接种安全高效有序。(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成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委员会。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查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推进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积极组织医疗卫生领域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提升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推进疾控、采供血、急救等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推进健康南昌建设。建立健康南昌建设定期调度机制与考核机制,不断推进健康南昌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聚焦完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推动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康复医疗“城医联动”建设。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推进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化健康科普传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托本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宣传文化阵地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救护知识。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创新医防协同机制。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的若干意见》,从优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治理结构、强化应急救治能力、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全市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继续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提能提质培训工作,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改革工作合力

(十九)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卫生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目录库等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加快 5G、VR等新技术在医疗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健康信息互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探索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六个一”服务行动,大力实施“五聚焦五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四类特殊群体关爱举措。积极推广预约诊疗、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城市大脑”先看病后付费运用场景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医学人员培养和使用。大力推进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依法依规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协助修订短缺药品清单。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要求,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配备使用占比。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创新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工作。(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协调联动,推动试点先行,持续深化医改。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