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411万元,保护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切实保障粮食生产。
据了解,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此次下达的补贴资金补贴粮食作物,按照支持农业生产的要求,全部用于补贴早稻。资金由各县(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