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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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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水上突发事件分级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指挥机构

3.2专家组

3.3现场指挥部

3.4成员单位职责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信息的来源

4.2预警级别的划分

4.3预警信息的发布

4.4预警信息的检测

4.5预警预防的行动

4.6预警原则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核实与分析

5.4响应分级

5.5社会动员

5.6应急处置

5.7应急处置终止

5.8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保险

6.4事件调查和评估

6.5奖励与问责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救援装备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医疗保障

7.6治安保障

7.7应急人员的保障

7.8应急物资及资金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制定与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10附件

南昌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政府在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时实行统一领导,能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高效应急反应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高效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辖区内通航水域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水上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附件1)。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我市水上实际情况和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市、县(区)两级构成。

3.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南昌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昌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791-83986285),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南昌警备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赣中航道事务中心、江西省水上救助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等组成。

3.1.1水上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研究确定我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可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

(5)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做出应急终止的决定;

(6)指导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1.2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水上突发事件报告,处理救援信息,保持与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

(2)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时,组织专家组指导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贯彻落实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编制、评估、修订本预案;

(4)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市水上应急指挥部报告;

(5)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组织实施本预案的演练和演习;

(7)办理市水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专家组

3.2.1专家组组成

成立由交通运输、航道、应急、公安、消防、水利水文、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石油化工、气象、地质、保险、法律等行业专家组成的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为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供专业咨询。专家组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推荐,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与突发事件救援相关的技术专家组成。

3.2.2专家组职责

(1)根据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2)根据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3)参加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4)应急响应时,为应急救援提出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

(5)如有需要参与事件调查;

(6)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活动,编制应急技术和信息资料。

3.3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时,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和总结评估组。现场指挥部在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职责如下:

现场指挥部:在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发地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水上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调度和指挥各救援力量,协调解决救援工作出现的问题,保证救援行动顺利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完成市水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协调组:由交通运输局、各级人民政府及管委会组成。负责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按照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现场救援工作的情况。

现场处置组:由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南昌警备区、水利局、气象局、赣中航道事务中心、江西省水上救助服务中心等组成,必要时增加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及民间救援力量等。负责现场水上交通管控,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单位及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救援行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救援;控制危险源;搜救伤员及被困人员;实施水域污染处置。

医疗救助组:由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及各级医院组成,必要时增加民间救援力量。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送至医院救治;制定并实施抢救方案。

后勤保障组:由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水利局、赣中航道事务中心等组成。负责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遇险人员或滞留船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及救援所需生活物资的保障和调度。

总结评估组:由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赣中航道事务中心、江西水上救助服务中心、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等组成。负责跟踪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应急结束后,对预案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3.4成员单位职责

(1)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度相关单位和市应急专家组成员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水上应急工作规划和制度;编制和修订水上突发事件救援预案,做好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指挥部下达启动紧急救援预案后,立即通知各相关小组和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救援;组织、协调抢险物资、救灾物资装卸和运输;征集水上应急救援的运输船舶和车辆;协调交通行业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原因调查等。

(2)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水上突发事件进行救援;协助做好险情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指导协调转移、安置遇险人员。

(3)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水上消防力量、装备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参加因火灾、爆炸引发的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南昌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警戒,确定警戒范围,维护水上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水上公安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参与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的运输船舶和车辆征集工作。

(5)南昌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保障我市属地内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所需工作经费。

(6)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品、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水域污染和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污染危害进行预测和发出警告,对救援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对污染物的处置提出意见。

(7)南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负责协调渔业船舶参加应急行动,并对救助遇险渔业船舶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渔业生态环境危害和渔业生产影响的监察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8)南昌市水利局:协调本行业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协调辖区范围内发生水上突发事件的河道、水库及时进行拦蓄水调节,力求河道水位符合处置要求。

(9)南昌市气象局:负责为市水上搜救机构提供中长期天气预报、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每天的短时临近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及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10)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提供突发事件水域的水文信息及短、中期水文变化信息;对受影响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

(11)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在接到指挥部的命令后迅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对突发事件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抢救,并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12)南昌市民政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13)南昌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水上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相关工作。

(14)南昌警备区:负责协调现役部队和组织警备区、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

(15)南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由地质灾害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地质危害进行预测和发出警告,对救援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

(16)江西省水上救助服务中心: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派下,参与市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的同志参与专家组。

(17)赣中航道事务中心:该中心负责赣江南昌段航道、助导航实施设备等日常维护、管理及航道水情监测等。

(18)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其他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4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突发事件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1预警信息的来源

(1)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如大雾、台风或者寒潮造成恶劣天气等)和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风力及水上能见度等预警信息。

(2)水文信息

水文部门提供的水文数据及趋势分析(如水位、流速及流量等)和根据江河湖水位变化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

(3)自然资源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等预警信息。

(4)生态环境信息

环境部门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5)其他信息

上级或有关部门的传真、电话等其他预警信息。

4.2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较大风险信息和一般风险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附件2)。

4.3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及时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报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蓝色(Ⅳ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涉及跨市、县界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预警信息发布一般由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调整和解除。

4.4预警信息的监测

突发事件的监测从不同角度分析,可将其划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一般可分为常规监测、特殊监测和随机监测。常规监测就是一般的定期的日常性风险信号的收集和监测。特殊监测是对特定突发事件的载体或危险源进行非常规监测,一般是对一些重大的危险源进行的监测或者是在突发事件发生的临近期或发生期间的监测。随机监测是根据现实需要而对某些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随机进行的抽样监测,对指定范围和对象进行突发性的风险信号采集。

4.5预警预防的行动

(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港口、码头、船舶的检查监管,加强航道巡查,努力减少突发事件隐患;落实相关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2)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准备。有关部门要制定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与更新计划。

(3)加强值班值守。有关部门要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充分做好应急值守的人员、车船和通讯等准备工作。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资金准备。结合我市水上交通特点,组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准备。

4.6预警原则

(1)及时性实行事故预警的出发点是“居安思危”,即事故还在孕育和萌芽的时期,就能够通过细致的观察和研究,防微杜渐,提早做好各种防范的准备。预警系统只有及时地监测出异常情况,并将它及时报告,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全面性预警就是要对生产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各个领域的异常情况,尽最大努力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是建立预警机制的宗旨。全面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监测、识别、判断、评价和对策预警操作系统方面。

(3)高效性鉴于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预警机制必须以高效率为重要原则。惟有如此,才能对各种事故进行及时预告并制定合理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引导性预警基本功能是预测事故的发生和警示,不能因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就隐匿有关信息。预警正是在某种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降临之前,提醒或引导人们应该怎么做或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去应付和处理,这样既减少了因盲从、跟风带来的被动和生命财产的损失,又体现了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信息报告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通过江西省水上救助专用电话号“12395”、联动报警电话“110”、VHF甚高频电台等方式报警,也可向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及联系方式;

(2)遇险人数及伤亡情况;

(3)船舶、设施、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船舶、设施、航空器名称、种类及载货情况;

(5)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水域的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浪高、水温等气象、水情信息;

(6)污染物的种类及水域污染情况;

(7)其他相关情况。

5.2先期处置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核实与分析

接到报告后,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对水上突发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与分析。确认属实的,先确定水上突发事件的等级,一旦发生Ⅲ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按规定立即向市水上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响应分级

水上突发事件按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市、县两级根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区县级政府负责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响应:启动市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同时,事发地县级政府必须启动本级响应预案,相关部门启动本部门预案。其他未达到较大突发事件等级但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等较大社会影响或破坏社会稳定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市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视险情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请示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各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在接到指令后应迅即到位,专业应急队伍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5.5社会动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可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发布社会动员令。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政府可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5.6应急处置

5.6.1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发挥自身力量进行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环境污染,并等待专业救援力量到来。

5.6.2设立现场指挥部

接到水上突发事件报告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全力控制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组织救援、处置、转移、疏散、突发事件调查等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及实际情况,决定封航或限制使用有关水域;调集和配备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掌握现场工作状态。

一般水上突发事件(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区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较大水上突发事件(Ⅲ级响应),由市水上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重大和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Ⅱ级和I级响应),报请市应急领导机构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现场处置工作。

5.6.3现场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到达现场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2)对突发事件发生水域进行管控。

(3)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的应急力量增援。

(4)加强对突发事件现场的监控,随时向市水上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如涉及水域环境污染,除采取围挡、吸附等措施外,第一时间通知对该水域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其他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6)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撤离、安置受到突发事件威胁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5.7应急处置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8信息发布

I级、Ⅱ级、Ⅲ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舆论组,加强舆论收集与研判,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信息,Ⅳ级水上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伤员的处置

市卫健委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1.2获救人员的处置

涉事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港澳台或外籍获救人员的安置。

6.1.3遇难人员的处置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公安部门或遇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遇难人员的处置;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港澳台或外籍遇难人员的处置。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

6.3保险

参加应急反应行动的应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4事件调查和评估

6.4.1调查机构

Ⅰ级、Ⅱ级水上突发事件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决定调查牵头部门。

Ⅲ级水上突发事件由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进行联合调查。

Ⅳ级水上突发事件由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查。

6.4.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应急预案建议,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6.4.3报告内容

(1)发生水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3)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4)主要经验教训和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等。

6.5奖励与问责

6.5.1奖励

对水上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单位,应给予奖励。

对参加水上救援的社会船舶,应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奖励、补偿或表扬的具体规定由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共同制定,报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实施。

6.5.2问责

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水上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以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应急指挥专用场所,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水上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2救援装备保障

本预案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特点,配备相关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和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档案;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水上应急装备保障落实工作。

7.3应急队伍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准备,依托省水上救助服务中心为骨干的水上应急队伍并保持与其畅通的联系渠道,必要时征调社会救援队伍。

7.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建立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保障水上搜救行动有序开展。

7.5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建立医疗救治、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保障机制。

7.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建立水上救援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7.7应急人员的保障

(1)参与水上应急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江西水上救助服务中心应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2)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先登记,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3)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实施救助行动的应急指挥机构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7.8应急物资及资金保障

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必需常备的应急物资清单,要定期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后视情必要时,指挥部可向南昌市政府申请其他应急物资进行救援。相关经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财政统筹安排。特殊情况下需要采购的应急物资,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负责安排。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宣传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

(1)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编制水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公布《南昌市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8.2培训

(1)县级以上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3)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组织,水上搜救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8.3演练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本预案中所指“水上突发事件”包含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损害的事件以及洪水、暴风等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水上危害事件。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解释与更新。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附件

附件1

水上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

水上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威胁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

(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突发事件。

附件2

水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风险等级

预警

级别

颜色

标示

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特别重大(Ⅰ级)

红色

(1)热带气旋等气象在24小时内造成水上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霾、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重大(Ⅱ级)

橙色

(1)热带气旋等气象在48小时内造成水上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霾、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较大(Ⅲ级)

黄色

(1)热带气旋等气象造成水上风力6-7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霾、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一般(Ⅳ级)

蓝色

(1) 热带气旋等气象造成水上风力6级以上的信息;

(2) 雾、雪、霾、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

附件3

南昌市处置水上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4

南昌市处置水上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机构简图

附件5

各主要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

83986285

市财政局

83986377

市生态环境局

86356035

市农业农村局

83986820

市应急管理局

83986158

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市水利局

83883965

市公安局

86832454

市气象局

83850076

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86812993

市卫生健康委

83986755

市民政局

83986700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83987198

市委宣传部

83883575

南昌警备区

86886100

江西省水上救助服务中心

86623746

江西省赣中航道事务中心

86708675

 (此预案印发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

南昌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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