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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新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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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19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智慧红谷滩网站(http://hgt.nc.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概述
2019年,我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区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1、强化组织体系,完善制度建设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充实和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指定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制定印发《红谷滩新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就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扩宽公开渠道,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聚焦重点领域,增强公开实效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明确重点公开领域。根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全区改革举措和经济社会民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明确公开主体,着力推进涉及教育、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救助和福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公开信息数量持续增加。2019年1月1日以来,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760条。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类、为民办实事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科教文卫事业建设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
2、公开内容范围有序延伸。2019年,我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开展了访谈,解读涉及政府工作重点以及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政府网站公布了民意征集及网上调查,积极开展征集社情民意等工作。
3、加强政策解读。对重要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以文件解读、视频解读、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此外,还积极通过“红谷滩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透彻解读,取得的良好的效果。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的规模、等级、性质,及时到场并妥善指挥处置,确保突发事件处置,稳妥有效。实现内容发布三级把关制,确保内容发布不出现错发、误发等负面事件。同时做好政府信箱,政民互动平台的维护,回应群众关切的信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区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条,全部按照要求予以回复,办结率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从《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区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
 增72
 18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65
 增225
 6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9
 增27
 926
行政强制
 50
 减15
 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6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80
109647.66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1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1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区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的提升,但与省、市要求和公众的期许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多以在网站发布信息为主,对重要政策解读的理解存在误区,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范围仍然不够广。三是业务水平仍需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人员基本是兼职人员,且人员易变动,需要加强学习和对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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