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南昌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3〕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残联《南昌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让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享受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结合南昌实际,制定《南昌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南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落实“巩固提升发展首位度,充分彰显省会担当”的目标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促进公平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构建“省内领跑、具有南昌特色”的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促进残疾儿童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总体目标

1.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

2.学段服务更加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向两头延伸,积极开展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健全学段服务体系。

3.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体系,特殊教育师生比和经费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4.教育质量显著提升。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深入推进,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显著提高。创建3个以上省级融合教育示范区和一批省级融合教育示范校。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南昌市“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办学关键数据提升目标

关键领域

2022年

2025年

备注

特殊教育学校(所)

8

11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个)

9

12

入学率(%)

96

97

师生比

不低于1:4

不低于1:3

生均培养经费(元)

6000

>7000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入校率(%)

78

85

送教上门比例下降到15%

资源教室(间)

72

115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根据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区域内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多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2.坚持尊重差异、科学安置。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异而育。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3.坚持有教无类、融合发展。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

1.加强特殊教育网点建设

(1)在2025年前,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要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全市实现人口20万以上的县(区)均建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

(2)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建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偏远地区不便于送入当地特校的生源,应依托当地中小学开设特教班,作为教学点。

(3)对全市8所特校以及即将建设的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3所特校重新调整办学定位。南昌市启音学校和南昌市盲童学校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并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积极打造残疾人职业教育省级以上示范基地。新建成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孤独症教育为主要特色,其它特校以原招收的障碍类型为主,兼顾招收孤独症儿童。到2025年,通过多种安置形式并举,确保全市各类特殊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7%以上。

2.提高残疾儿童多元安置水平

(1)以县(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区)应组建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其在特殊儿童入学评估、安置指导、教育咨询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2)本着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的原则,各县(区)指定若干办学条件好、办学质量高的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集中招收本辖区随班就读学生,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

(3)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推动各县(区)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送教上门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不断提高残疾儿童的入校率。

(4)统筹划片招生。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做好本区域残疾儿童的安置工作。由于城区内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类型不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打破区域界限,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城区内残疾儿童入学。

3.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充分利用豫章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的专业优势,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进行质量评估和专业指导,鼓励各县(区)的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加强与豫章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的深度合作。

(2)市、县(区)教研部门须指导各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探索适合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教学内容,引导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3)特殊教育学校和开展了融合教育的普通学校应积极开展个别化教育,全面评估每一位特殊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满足特殊儿童多样化的教育康复需求。

(4)针对当前特殊教育学校生源障碍程度普遍偏重的现实情况,各校应通过报考、聘用、培训、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组建康复教师队伍,实施“教康整合”教育模式,提高教育康复质量。

(二)促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

4.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

(1)探索符合资质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就近普惠性幼儿园开展多种模式的合作办学,如3~6岁特殊幼儿根据教育康复需要在康复机构和幼儿园进行灵活转换安置。探索达到一定标准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授予幼儿园办学资质,由教育和残联部门进行联合管理,双方在师资、经费、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2)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示范性融合幼儿园,鼓励各县区开展多种模式的示范性融合幼儿园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对残疾儿童就读的园所给予补助。

(3)推动全市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等服务。

5.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并办好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和引导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2)支持南昌市盲童学校中职教育毕业生参加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高等教育单招考试。支持南昌市盲童学校、启音学校分别创建江西省视障、听障人士职业技能训练基地。支持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智障、自闭症、脑瘫等职业技能训练基地。

(3)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县(区)至少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

(三)推动全市特殊教育融合式发展

6.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成立南昌市特殊教育联盟,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形成联合办学模式和工作机制。

(2)支持正在建设示范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南昌市启音学校、南昌市盲童学校、南昌市培智学校、新建区特殊教育学校、青云谱区徐坊学校创建省级示范性资源中心。

(3)依托我市11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新建一批省级融合教育示范校。

(4)定期举办全市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成果汇报表演。

7.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

(3)依托豫章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南昌市特殊教育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全市特殊儿童教育数据动态。

(四)提升特殊教育支撑保障能力

8.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确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

(2)对在普通中小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资源教师,应参照特教学校教师津贴标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以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

(3)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

(4)落实残疾人就业补助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9.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各县区落实凡新建、改扩建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要求,利用多种方式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使其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2)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评估、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

10.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1)大力推进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乡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到2025年,实现全市所有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鼓励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组建一个资源教室。

(2)规范随班就读资源教师身份认定,探索实施资源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稳定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队伍。

(五)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1.完善特殊教育队伍配备

(1)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1:3~1:4的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

(2)探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单列计划、专岗定向招聘,鼓励普通学校(幼儿园)招收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3)加强县级及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力量建设,每个县(区)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并依托本区域的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学校,成立特殊教育教研中心组。

(4)为适应融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参与陪读的家长或“影子教师”进行培训,有条件的随班就读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影子教师”开展陪读。

1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1)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随班就读教师倾斜。

(2)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走访慰问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纳入各县(区)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出台“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评估。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工作督查绩效评价,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压实政府责任,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有效实施。县(区)政府要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重要意义,动员搭建社会各界关心特殊教育、建言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的平台,支持成立盲童青少年助跑、电影解说员、手语翻译、无声舞蹈训练师等志愿者队伍,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多形式多途径参与、支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县区“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县区“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县区

2022年现有

2023年计划

2024年计划

2025年计划

特殊教育学校(所)

特殊资源中心(个)

资源教室(间)

随班就读集中安置点(个)

示范性融合幼儿园(所)

特殊教育学校(所)

特殊资源中心(个)

资源教室(间)

随班就读集中安置点(个)

示范性融合幼儿园(所)

特殊教育学校(所)

特殊资源中心(个)

资源教室(间)

随班就读集中安置点(个)

示范性融合幼儿园(所)

特殊教育学校(所)

特殊资源中心(个)

资源教室(间)

随班就读集中安置点(个)

示范性融合幼儿园(所)

南昌县

1

2

1

4

1

4

1

4

1

进贤县

1

9

1

12

1

1

16

1

1

21

1

安义县

1

1

9

1

1

10

1

1

11

1

1

12

1

东湖区

1

1

3

1

1

4

1

1

5

1

1

6

1

西湖区

1

1

22

1

1

26

1

1

1

27

1

1

1

30

1

1

青云谱区

1

7

19

1

1

7

16

1

1

7

12

1

1

1

7

6

2

县区

2022年现有

2023年计划

2024年计划

2025年计划

特殊教育学校(所)

特殊资源中心(个)

资源教室(间)

随班就读集中安置点(个)

示范性融合幼儿园(所)

特殊教育学校(所)

特殊资源中心(个)

资源教室(间)

随班就读集中安置点(个)

示范性融合幼儿园(所)

特殊教育学校(所)

特殊资源中心(个)

资源教室(间)

随班就读集中安置点(个)

示范性融合幼儿园(所)

特殊教育学校(所)

特殊资源中心(个)

资源教室(间)

随班就读集中安置点(个)

示范性融合幼儿园(所)

青山湖区

1

6

1

7

1

8

1

1

9

1

新建区

1

1

1

1

1

1

1

1

2

1

红谷滩区

1

1

1

1

1

2

1

1

1

4

1

1

高新区

1

3

2

3

2

4

2

5

1

经开区

1

3

1

4

1

5

1

6

1

湾里管理局

1

8

1

8

1

8

1

9

1

市属

2

2

2

2

1

合计

8

9

72

19

0

10

11

86

17

0

10

12

97

14

1

11

12

115

8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