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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0〕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已经2020年第20次南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发挥好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能作用,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沟通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第二章  秘书长主要职责

三、在市长的领导下,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以及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其他工作。

四、审核以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审核或签批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五、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组织工作。

六、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政府出席相关新闻发布会。

七、统筹、协调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

八、协助市长组织处置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九、负责与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之间有关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落实市四大家秘书长联席会议议定有关事项。

十、督促检查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和市长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统筹谋划推进新时代市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对市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二、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十三、在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领导下,协助副市长和秘书长开展工作,并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

十四、审核分管联系领域拟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审签分管联系领域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十五、对分管联系领域的上级来文和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部门报文以及其他平行文研提拟办意见。

十六、审核副市长出席有关会议、活动的讲话稿和分管领域的上报文稿、表格材料。

十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对应副市长分管联系领域的有关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十八、负责协调分管副市长会议、调研、出席活动等政务活动;受副市长、秘书长委托,可代表市政府领导出席相关政务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会议和活动。

十九、协助市领导或受委托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

二十、督促检查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和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十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就各自协调联系工作中涉及重大及全局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二十二、负责对应业务科室的管理,加强科室人员教育,提高科室人员履职能力。

二十三、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事机制

二十四、实行市政府秘书长碰头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通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讨论需要秘书长碰头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秘书长碰头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市政府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组成人员按照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十五、实行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会议制度,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会议纪要经市政府领导审阅同意后印发。

二十六、秘书长外出时,由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并实行AB岗制度。

第五章  公文审核工作

二十七、高度重视公文审核工作,严把政策、法律、时效、程序和文字关。对于需要提出拟办意见的文件,必须有明确的意见,不得简单圈阅处理。涉及跨领域的工作,主办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应签呈相关副市长审核,协办的其他副秘书长也应签署明确意见。

二十八、主送市政府的公文,需报送市领导批示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分管副秘书长,由其审核后报呈相关市领导批示。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以及需报请市长协调或裁决的公文,副秘书长报呈副市长的同时应报呈秘书长。一般性的业务公文由副秘书长严格把关后报呈副市长审批。

二十九、副秘书长在审核公文过程中要求修改拟办意见内容或要求来文单位修改重报的,由承办科室按其要求落实后再报送审核。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后,由其报请相关市领导批示。副秘书长应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文审核工作。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密件的管理办法执行,副秘书长要严把审核关。

三十、以市政府党组名义行文,涉及分管领域工作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呈副市长和秘书长审签后,再呈党组书记、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名义行文,涉及分管领域工作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呈相关市领导审签。其中,属平行文的由相关副市长签发;属上行文的,相关副市长和秘书长审签后,再呈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涉及分管领域工作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后,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需要市领导审签的,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呈相关市领导审签。

三十一、对列入市政府重要公文制发计划或按照市领导要求,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起草单位先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公文的框架结构和重点内容。起草单位完成起草后,应征求相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部门意见,对不采纳意见的进行沟通,把征求意见情况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一并报送市政府审批。

三十二、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布置副秘书长直接组织起草的公文,由副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初稿撰写、征求意见等工作并协调一致后,按程序报批。

三十三、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业务科室会同部门起草(视情况征求部门意见)并报呈副秘书长审阅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印发。

三十四、分管副市长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讲话稿和分管领域的上报文稿、表格材料,根据副市长要求,由主管部门起草,业务科室修改,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审核修改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必要时,呈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定。

三十五、对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和审议的事项,副秘书长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呈分管副市长审核,分歧大的议题要报呈分管副市长召开协调会进一步研究,统一意见后按程序报审。

第六章  督促检查工作

三十六、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积极主动协助市领导推进和落实市政府重要工作,把督促检查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做到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

三十七、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针对协调联系工作中重点难点督查事项,抓协调、促落实,及时召集有关单位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对列入督查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及时提请市领导协调调度。

第七章  工作纪律

三十八、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九、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十、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分管副市长,工作事项处理重要进展和最终结果要及时报告分管副市长。必要时,副秘书长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应同时报告秘书长。

四十一、市政府秘书长出差、休假、病假、事假,应事先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出差、休假、病假、事假,应事先报告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和分管副市长同时休假。

四十二、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从严理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因公出差等“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四十四、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禁把一些未公开的重要事项提前向外透露,坚决维护政府的形象、荣誉和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五、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四十六、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八章  附则

四十七、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