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提〔2026〕31号
沈思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拓展住房公积金多元化使用场景,提升民生保障效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使用相关法规政策主要由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法规、政策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定。
2019年修订后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建城[2025]1号)明确:“支持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规定:“本人、配偶或者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建议》中具体建议落实情况
(一)拓展三大核心使用场景方面
1.家庭代际互助场景
购买自住住房、患重大疾病都支持家庭代际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体现代际互助。
2.城市更新配套场景
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按国务院、住建部政策意见指导,我市已于2020年6月和2025年4月分别出台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电梯更新改造的政策,从而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关于“购买绿色建筑标准住房上浮贷款额度”的建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
3.租房安居优化场景
职工可每月或按年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时已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校验,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纸质材料。现行提取额度政策为: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每月2400 元,单身职工减半执行,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可上浮,其中:二孩家庭上浮20%,三孩家庭上浮30%。截至2026年3月,全市缴存职工租房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5.57亿元。
(二)强化两类群体政策保障方面
1.对灵活就业人员支持
为深化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市于2023年12月1日出台并于2024年2月1日施行《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管理办法》。
2025年4月,我市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由原12个月调整至6个月。二是降低缴存门槛,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由原依据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按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认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权益,而且参加与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灵活。
2.人才安居专项政策
由于当前社会各界对“人才”的界定标准较为宽泛,若单独设定人才认定标准,可能影响政策落地的公平性与便捷性。因此,我市2025年4月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时,已统筹考虑了人才、多孩家庭等因素,将单缴存和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80万元和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和12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可贷156万元。据统计,2025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发放贷款11762笔,金额72.69亿元,其中:单缴存家庭贷款金额达到100万元、120万元、130万元的分别有222笔、3笔、2笔,分别仅占贷款总笔数的1.89%、0.03%、0.02%;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金额达到120万元、144万元、156万元的分别有447笔、83笔、4笔,分别仅占贷款总笔数的3.8%、0.71%、0.03%。因此,我市通过普惠的调整方式提高单、双缴存职工家庭、多孩缴存职工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实现了对包括各类引进人才在内的多类型缴存家庭以及具有较强购房需求群体的有效覆盖,满足了各类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
(三)构建数字化服务体系方面
市公积金中心自2018年开始与住建、不动产、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征信等部门对接获取数据,目前34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33项可实现全程网办,占比97%;网办事项中自动审核办件量占比突破98%。通过充分利用电子材料、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人脸识别等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材料,能够利用共享信息获取相关审批信息的,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设有“贷款计算器”工具,职工可结合自身需求测算所需额度,并通过平台发布的办事指南按流程办理申请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核心,目前使用范围在国家法规与地方政策中有严格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下一步,我局将紧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紧跟住建部、省住建厅步伐,全面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关切,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体验,稳步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奋力书写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新篇章。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助力南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宜居幸福感。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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