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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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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春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私人诊所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94号)已收悉。我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谋求改进措施,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诚如您所言,一些私人诊所还存在规范执业、资质不足、监管不够完善等问题,仍需加以改进。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持续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在规范私人诊所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全市共有各类诊所1518家(营利性1512家),门诊部526家,医务室78家。2022年诊所执行备案管理以来,我委严格落实诊所备案管理,会同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和药品管理监管,责成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加大日常医疗行为督导。今年4月,我委制定印发《2024年南昌市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加大基层诊所业务培训,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定期考核、强基提能计划、继续教育学术讲座等平台,不断丰富民营医疗机构的培训教育场景,切实提升诊所服务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和审核制度,管理与引导相结合方面

我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诊所备案标准化办事指南,并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同时,做细做实诊所的执业准入工作及诊所执业医师、护士的注册变更相关事项。定期对私人诊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上半年全市共发现并查处9起各类型无证行医案件)。一是重点查处:诊所违法执业,诊所出租、承包、转让,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坚决取缔非法行医,严格审查设置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的条件及执业人员资格,对违反程序和不具备条件开设的诊所和诊疗科目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注销。如南昌县从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查处各类违规案件34件(分专业:放射诊疗5件,传染病防治23件,医疗卫生6件),其中警告21件,罚款13件,累计罚款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5万元,没收医疗器械一箱。

(二)强化私人诊所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规范诊疗服务流程,加强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

我委努力强化对基层诊所私人诊所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审查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根据江西省卫健委《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23〕8号)要求,每两年将开展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仍不合格的,对相关人员资质进行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制定下发《南昌市医疗机构安防系统建设摸底排查表》、《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回头看”工作自查表》,大力推进私人诊所制定规范的诊疗服务流程。强化卫生和安全管理,4月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抽查,随机抽取了13家基层医疗机构查看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情况,印发《关于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处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专项清查,共审查安评档案63件,撤回30件,并及时起草、填报安评核查进展情况。日常检查医疗卫生1227户次、传染病防治1138户次,开展“双随机”检查,已完成行政执法检查22项。

(三)建立诚信经营体系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维护患者和诊所的合法权益方面

积极规范私人诊所执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宣传,坚持以人为本,患者至上,优质服务,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坚决禁止乱用药等不良行为,严格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患矛盾,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同时,我委建立了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包括投诉受理、调查核实、协调调解等环节,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首先,针对患者的投诉受理,我委设有专人投诉接待,确保患者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的回应和处理。其次,对于投诉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依法处理。最后,若双方不同意和解,相关工作人员将联系第三方团队,帮助医患双方达成和解,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进一步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私人诊所设置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设置。对年度校验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的,一律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停业整顿,二次检验不达标的坚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过严格的年度校验,切实增强私人诊所依法执业意识,切实规范相关人员执业行为,逐步提高全市私人诊所的质量和整体水平。同时,力争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将依法执业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重点。督促诊所医务人员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定期组织全市私人诊所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规范私人诊所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肃查处私人诊所在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或本专业没有相对应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未及时变更执业地点等相关问题。确保各个私人诊所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规范执业全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废物处置情况的抽查,防止交叉感染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强化行医质量。进一步加强法治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通过媒体宣传、义诊活动、健康教育等方式,定期向公众发布医疗信息,提高他们对常见疾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严格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私人诊所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乱收费等乱象,加大其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力争实现政府、社会和舆论的三方互动,切实提高监管实效。此外,进一步畅通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守好私人诊所与患者沟通桥梁,维护患者和诊所的合法权益。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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