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南昌市市本级参保缴费人员。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需激活金融功能);
2.人事档案(需单位密封盖章);
3.《南昌市企业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申领表》(单位退休人员需加盖公章,本人签字按手印);
4.《岗位文书》(单位女职工办理退休填写);
5.《委托扣款协议书》(退休职工填写);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7.介绍信(非单位经办人代办单位职工退休需提供);
8.《企业职工退休事前告知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可关注“南昌社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选择“社保信息”,进入“相关下载”专区下载)
二、办理途径
线下临柜办理。
经办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市人社大厦2楼,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珠江路1号口出。
三、注意事项
1.当月养老保险费用足额到账后再申报退休,养老待遇自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发放,未及时申报期间的养老待遇不予补发。
2.申请退休前请核对自己个人档案内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出生年月是否一致,出生年月以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最早”指表格填报的时间)。
3.申请退休前请核实确认个人账户信息。如有省外基本养老保险未转入,建议提前一个月办理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终止的,请及时终止。
4.申请退休时请主动告知是否存在判刑、劳动教养等情况(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在服刑及劳动教养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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