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78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6年8月1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梅亦

202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开展了专项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三件市政府规章。

(一)南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16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

(二)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2年9月2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2017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修正)

(三)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2006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发布 2009年11月1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