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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谷滩区厚田镇规划一路以西、规划二路以南、新南大道中以北(HGT-KXC06-02地块)70.10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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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红谷滩区厚田镇规划一路以西、规划二路以南、新南大道中以北(HGT-KXC06-02地块)70.10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洪自然规划文〔2026〕17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呈报的《红谷滩区厚田镇规划一路以西、规划二路以南、新南大道中以北(HGT-KXC06-02地块)70.10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此复。

附件:红谷滩区厚田镇规划一路以西、规划二路以南、新南大道中以北(HGT-KXC06-02地块)70.10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红谷滩区厚田镇规划一路以西、规划二路以南、新南大道中以北(HGT-KXC06-02地块)70.10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8〕24号)等相关规定,红谷滩区厚田镇规划一路以西、规划二路以南、新南大道中以北(HGT-KXC06-02地块)70.10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位置

用地

性质

主要规划指标

出让

面积

出让

起始价

土地使用年限

厚田镇规划一路以西、规划二路以南、新南大道中以北(HGT-KXC06-02地块)

二类工业用地

0.8<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

10%<绿地率≤20%

70.104亩(合46736平方米)

单位地价15万元/亩(单位地价约225元/平方米)

32年

备注:该宗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已完成土地征收,已完成林地手续。该地块已完成权籍调查,宗地四至范围清晰、权属无纠纷,宗地现状为拆迁后的自然状态。

二、竞买要求

(一)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2200000元整)。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二)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内容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让文件内容及认可宗地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对受让人的要求

(一)项目建成后入驻产业类型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需建设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建成后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不低于50万吨/年。项目需于2026年12月31日前投产。

(二)宗地内地下管线管网的迁移整改由受让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建设项目在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采挖砂石矿产资源,采出的砂石矿产资源仅供该项目使用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剩余砂石矿产资源不得外卖或自行处置,报市政府依法确定的处置机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处置。

四、相关监管要求

(一)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以及项目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后实施情况做好服务和监管。

(二)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对项目入驻产业建设情况做好服务和监管。

五、土地交付和建设要求

交地时间

交地状态

开工约定

竣工约定

其他约定

受让人在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之内交付土地

拆迁后的自然状态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

开工之日起3年内整体竣工

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要求

注:受让人在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出让人申请办理交地手续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在此之前受让人不得自行进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六、土地出让金缴付时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缴清全额土地出让金,具体交款日期为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宗地竞买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

七、出让方式

宗地采取“网上拍卖”交易模式,网上拍卖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由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八、出让起始价

拍卖起始价为15万元/亩(合单位地价225元/平方米)。

九、组织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依法组织出让。宗地出让成交后,经审查符合本出让方案要求的,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应与竞得入选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其他要求

受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6)红第04号进行建设。

十一、相关附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6)红第04号。

洪府办字〔2026〕333号附件用地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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