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冷却塔南侧(LKQ301-A01-01地块)2.56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洪自然规划文〔2026〕20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呈报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冷却塔南侧(LKQ301-A01-01地块)2.56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此复。
附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冷却塔南侧(LKQ301-A01-01地块)2.56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冷却塔南侧(LKQ301-A01-01地块)
2.56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冷却塔南侧(LKQ301-A01-01地块)2.56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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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用地 性质 |
主要规划指标 |
出让 面积 |
出让 起始价 |
土地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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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以东、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冷却塔以南、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以西、储备用地以北(LKQ301-A01-01地块) |
供热用地(1305) |
①0<容积率≤1.0; ②建筑密度≤50%; ③绿地率≥10%; 具体详见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5)洪自经第02号。 |
2.565亩(合1710.18平方米) |
单位地价52万元/亩(合单位地价780元/平方米) |
50年 |
备注:上述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无纠纷,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宗地为拆迁后自然状态。
二、竞买要求
(一)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人民币小写270000元整)。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二)截至出让公告截止报名日,在南昌市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不得参与宗地竞买。竞得入选人如为上述问题企业,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内容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让文件内容及认可宗地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四)建设项目在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采挖砂石矿产资源,采出的砂石矿产资源仅供该项目使用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剩余砂石矿产资源不得外卖或自行处置,报市政府依法确定的处置机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处置。
三、相关监管要求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以及项目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后实施情况做好服务和监管。
四、土地交付和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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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时间 |
交地状态 |
开工约定 |
竣工约定 |
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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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地手续 |
拆迁后的自然状态 |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
开工之日起2年内整体竣工 |
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要求 |
注: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出让人申请办理交地手续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在此之前受让人不得自行进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五、土地出让金缴付时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额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
六、出让方式
宗地采取“网上拍卖”交易模式,网上拍卖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由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七、出让起始价
宗地拍卖起始价为52万元/亩(合单位地价为780元/平方米)。
八、组织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依法组织出让。宗地竞价结束后,经审查符合本出让方案要求的,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应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要求
受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5)洪自经第02号进行建设。
十、相关附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5)洪自经第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