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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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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抢抓“后疫情时代”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大调整机遇和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风口”,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进高品质园区建设,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彰显省会担当,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举措。

一、打造特色产业园。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智能制造、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VR、电子商务等主导产业以及数字经济、流量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大力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形成集聚效应,不断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度。按照“一园一策”,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特色产业园,做大做响园区品牌。先期重点打造22个特色产业园。〔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投促局〕

二、优化产业布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根据园区主导产业设置和招商引资指导目录进行集聚布局,鼓励企业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跨区域布局。支持实体型企业为自身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在本市合理迁移,各县(区)、开发区以及各有关部门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设置障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投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依法赋予特色产业园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规划制定、综合执法等方面加大放权力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由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领域行政管理职权,除确需由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依法授权或委托特色产业园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等开发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四、创新招商举措。在产业分析的基础上,绘制产业链招商路线图,精心包装产业项目,积极对接省级招商平台,积极开展铸链、补链、延链、强链招商,提升产业能级。以工业控股集团等市级资本平台为依托,研究探索资本招商,在重大项目引进中发挥资本引导撬动作用。通过选派优秀年轻干部驻点招商、组建专业队伍招商、重大项目专班招商、线上屏对屏“云”招商、中介机构委托招商、专家智库咨询招商、聘请顾问以商招商等途径,持续不断地推进投资促进和招商工作。〔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工业控股集团、市“七条战线”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五、促进产融对接。按照“一县一区一平台”的战略,支持开发区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贯彻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适度增加市级兑现企业优惠政策及扶持制造业专项资金规模,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县(区)、开发区设立新基建信贷优惠专项和先进制造业信贷专项,分别促进以5G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电网等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和园区主导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层面设立特色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保障特色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南昌工业控股集团,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六、加强人才引育。积极鼓励特色产业园用好《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9号)的人才政策,对“重点人才、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进培育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支持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公寓、闲置厂房等,并按照统筹规划、多点布局思路,结合人才需求,择址建设一批集居住消费、社交文娱、就学就医等配套功能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和面向“重点人才、重点企业、重点产业”的产权型人才住房。〔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七、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聚集各类创新要素,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和培育国内外科技前沿研发机构,最高支持2000万元,对重点行业急需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加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按现有相关产业政策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八、优化产业用地供给。鼓励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出让和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发展新产业和新业态项目,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有关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九、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发总部类用地可按照功能需求,参照同地区的商办用地确定容积率。相对集中布局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和通用类研发用地,在符合区域公共服务、交通、市政服务承载力水平和其他城市规划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通用类研发用地容积率可以超过3.0。加大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配套力度,做到“地等项目”。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夯实投资创业和产业项目的承载平台。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15%。〔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十、强化重大产业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和环境容量。对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和环境容量由市统筹安排。对电子信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的重点产业项目,可实行先供地,后由市、区结算用地指标的办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十一、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审批。严格落实《江西省投资项目“审批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先行先试区域性评估评价。探索推进在有条件的园区试行“标准地”出让试点,试行“拿地即开工”的审批模式。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程序,探索“桩基先行”和联合验收改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十二、强化考核调度。将特色产业园推进建设情况纳入每年度“三看”项目范畴,依照“三看”情况予以评分,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对连续三年考核处于末位的,取消市特色产业园资格,不再享受特色产业园各项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考核办)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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