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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洪府复字〔2026〕2135号)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11-03 15:30:15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谈思薇:

你不服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601131514641425),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洪府复字〔2026〕2135号)。

该决定书于10月22日按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留地址寄出,因你所留电话无法接通投递未果而于10月29日退回,之后多次电话联系未能接通,发短信你也未回复。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洪府复字〔2026〕2135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祥瑞路89号。

联系电话:0791-83884349。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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