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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洪社稽意字﹝2026﹞第3029号)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10-19 14:23:04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洪社稽意字﹝2026﹞第3029号

南昌世联置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6日对你单位有关社保方面实施了稽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稽核情况及意见通知如下:

1.稽核发现的问题:

未按规定为吴婧(身份证号码:360124XXXXXXXX7225)缴纳社会保险。

2.处理依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情形。

3.稽核意见:

经对个人提供的银行流水及个人所得税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现责令你单位按照实际工资发放情况,为吴婧(身份证号码:360124XXXXXXXX7225)足额补缴2015年8月-2021年8月的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以补缴时在社保系统中根据缴费基数,历年记账利率和滞纳金标准计算得出。

请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纠正违规行为,逾期未纠正的,我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报请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处罚。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送达人:  花永鹏 付倩                接收人:

2026年10月19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一份交被稽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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