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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三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湾里社会安全稳定办 发布日期:2026-10-23 15:25:10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南昌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三届市级

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南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洪司字〔2022〕87号)规定,南昌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三届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健全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监督员依法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市级人民监督员由南昌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监督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其派出院以及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00名。

三、选任方式

(一)单位和组织推荐

(二)个人自荐

四、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网址

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报名:

http://182.108.24.51:10005/application?id=879630169713674245

(二)提交如下电子材料

1.《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

3.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4.学历证书。

(三)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986573

南昌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91-85788168

进贤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91-85622630

安义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91-83422148

东湖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91 -87823291

西湖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91-86565293

青山湖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91-88100125

青云谱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91-88461829

新建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91-83751241

红谷滩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91-83830593

高新区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791-87376906

经开区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791-83820917

湾里管理局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791-83760148

八、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南昌市司法局和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管理局)司法行政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

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将在南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南昌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南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南昌市第三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南昌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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