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亮:
你不服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洪东市监食〔2026〕第47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已审理终结。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洪府复字〔2026〕16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祥瑞路89号)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1-83884349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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